|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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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招标文件投标函报价的说明
因电子标格式限制,“投标函”第 1 项中的“元(?)”等同于“%”,请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费率报价;在“投标函” 第 7 项“其他补充说明”栏填写建安费投标费率和设计费投标费率报价。例:投标费率报价为99.99%,则在“投标函”第 1 项中填写“……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玖拾玖元玖角玖分(¥99.99)的投标总报价……”;在“投标函”第 7 项“其他补充说明”栏中填写:建安费投标费率报价为 99.99%,设计费投标费率为40%。(未按此格式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投标报价) 本澄清说明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其余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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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