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第二高级中学教学楼、食堂及体育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24663 | 工程名称 | 本溪市第二高级中学教学楼、食堂及体育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24663001001 | 标段名称 | 本溪市第二高级中学教学楼、食堂及体育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本溪市第二高级中学 | 填报单位 | 辽宁衍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27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市 | 建设地点 | 本溪市溪湖区彩屯南路34号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本溪市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溪瑞信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普通合伙) | 任吉洪 |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辽1212016201714952 | 96.800000% | 515日历天 |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设计规范标准。 | 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并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勘察单位: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设计单位: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 80.7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本溪市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溪瑞信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普通合伙) | 沈阳辰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市金鼎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辽宁卓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仁正和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宏大工程技术(辽宁)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任吉洪 | 连鹏 | 田占兴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任吉洪 | 连鹏 | 田占兴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阚亚杰 | 魏琦 | 杨琳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注册资格 |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1212016201714952 | 辽1212020202100257 | 辽1212009200905816 | ||||||||
投标报价 | 96.800000% | 0.500000% | 96.850000% | ||||||||
工程工期 | 515日历天 | 515日历天 | 515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设计规范标准。 |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设计规范标准。 |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设计规范标准。 | ||||||||
企业资质 | 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并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勘察单位: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设计单位: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 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并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勘察单位: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设计单位: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 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勘察单位: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设计单位: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评审得分 | 80.7 | 69.12 | 63.38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本溪市建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溪瑞信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普通合伙) | 沈阳辰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市金鼎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辽宁卓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仁正和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宏大工程技术(辽宁)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