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24〕133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投资60%和地方自筹解决40%,招标人为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对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泰州市境内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一期工程监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
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治理范围为长江干流扬中河段,上起五峰山,下讫鹅鼻嘴,河道全长87.7km,包括河势控制工程和护岸治理工程,合计治理总长度41.414km。河势控制合计10.03km,其中新建5.94km,加固4.09km;小泡沙右汊沉排护底6.858万m2。护岸治理合计31.384km,其中新建2.03km,加固29.354km。
长江扬中河段主江护岸工程级别为2级。
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总投资为119428万元;其中泰州境内工程概算投资25603.06万元。
2.3本合同监理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本次实施 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泰州市境内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一期工程 监理标,对应的 长江扬中河段二期(应急治理)工程泰州市境内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一期工程施工标的施工期的建设监理工作,工程项目位于扬中河段杨湾段,护岸长度约 1000m,拟采用抛石护脚,外侧采用石笼护脚工程型式。控制点坐标 A1(3577243.2616, 482728.5166)、A2(3577173.5519,482671.5907)、A3(3576603.0064,483496.7440)、A4(3576541.0422, 483446.1432)。护脚面积 81025m2,工程量为:水下护脚散抛石 23490m3,水下护脚石笼 107175m3 。
本次监理招标范围包含工程涉及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等内容的施工期的监理工作,以及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前的各项监理工作,本合同段概算投资额5500万元。
2.4本合同项目监理服务期限共:27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独立法人。
(2)资质证书: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单项合同2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监理业绩(高标准农田和农业开发项目除外)。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5)信用等级要求:/ 。
(6)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水利部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具有水利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在工程所在地区外无在监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7)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
(8)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 。
(9)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依据《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意见》(泰政水〔2022〕124号)被判定为恶意投诉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在原件复印件章节或“承诺函”章节查见均认可)。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3)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15日9时30分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获取招标文件的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2852759563。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3.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4.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5.信用等级 | / |
6.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7.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8.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 |
9.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0.社会保险 |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投标人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清单;其中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或提前退休证明)、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缴纳月份不足和未缴纳的人员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要求,否则均按相应人员缺失处理。 |
11.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 |
12.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7.3最高投标限价:75.24万元,本项目投标保证金1万元。
7.4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25分;2.监理大纲:50分;3.总监素质和能力:5分;4.监理资源配置:18分;5.体系认证: 2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内 容 | 评 分 标 准 | 分值 |
1 | 投标报价 | 1、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20%,25%,30%;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2、偏差值每高1%扣1分,偏差值每低1%扣0.5分。偏差值的计算结果介于上述数值之间的,采用内插法计算。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注:监理费高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监理费低于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85%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 25 |
2 | 监理大纲 (明标) | 1、监理大纲内容齐全,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得1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2、工程进度、投资、质量、安全控制方案可行,动态管理措施针对性强得1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3、现场组织协调方案好、有完善的监理工作制度、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资料归档制度完善得1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4、主要和关键生产工艺规程及检验要求控制方案好,检验工作内容及方法合理,过程监督控制方案好得1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5、对本工程提出好的技术建议得7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 50 |
3 | 总监素质和能力 | 1、总监理工程师业绩: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担任单项合同50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和农业开发项目除外)项目监理总监经历有一个得3分,最多得3分。(需提供以下原件的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完)工验收证明材料,缺少以上任何一项视作无效业绩。上述证明材料中总监不是同一人的不予认可。如果上述证明材料中未能反映总监姓名、任职情况的,应附有该委托人(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予以明确(并由相关证明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总监业绩不得与投标人业绩重复,否则不得分。) 2、水利工程专业得2分(在毕业证书或者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上体现)。 | 5 |
4 | 监理资源配置 | 监理专业:投标人配备水工、测量、安全、造价、环保专业监理人员得10分,缺少一个专业扣2分。(水工专业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测量专业需具备注册测绘师证书、安全专业须具备水利部安全监理培训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造价专业须具备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环保专业须具备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以上专业人员每个专业得2分,最多得10分。 以上人员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每人得2分,最高得8分。 注:(1)监理机构人员具有多个专业时,只按一个专业赋分。 (2)监理机构人员(含总监)不得相互兼任。 (3)提供以上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投标人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清单;其中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或提前退休证明)、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缴纳月份不足和未缴纳的人员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要求,否则不得分。 (4)提供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 18 |
5 | 体系认证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含水利工程施工监理)齐全得2分。 注: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 2 |
注:1、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证明材料的打分项的内容,均需上传扫描件。
2、以上评分细则每项打分均以上述要求所附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 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 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8.其他内容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或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签章的完工证明,不符合上述证明材料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对于具有人员业绩要求的,如果证明材料中未能反映该人员姓名、任职情况的,应附有该委托人(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予以明确(并由相关证明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水利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
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09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23-8688444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东方名邸888号
邮编:225300
联系人:沈丽娟
电话:0523-86351266
电子邮件:116379251@qq.com
11.备注
1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监督部门:泰州市水利局,联系方式:0523-86883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