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邑县太行路(107国道-旧城街)照明工程,已由/以/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高邑县太行路(107国道-旧城街)照明工程
2、建设地点:高邑县城区内
3、质量标准:合格
4、合同估算价:2752774.33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计划工期:90日历天
7、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高邑县太行路(107国道-旧城街)照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
3.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
3.3与招标人存在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月26日09:00至2024-12-30日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投标人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石家庄锦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5.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1月15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5.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本项目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再到开标地点现场投标。投标文件均需投标人自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2025年1月15日09时00分至2025年1月15日09时30分),投标人需使用CA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使用河北CA 进行电子签名,未进行电子签名的视为默认开标记录。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李增栓联系电话:0311-84031228
招标代理单位:石家庄锦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凯飞 联系电话:15131618783
8.其他公示内容
(一)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8.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8.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8.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8.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8.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
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8.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
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8.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8.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8.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
服务的行为;
8.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8.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8.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8.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
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8.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
为。
8.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二)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三)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增栓0311-84031228 ;招标代理:石家庄锦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雪芹 031184016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