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1年版)》(成办发〔2021〕60号)、《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进场交易管理规则〉的通知》(成国资〔2014〕7号)、《关于修订〈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项目进场交易管理规则〉部分条款的通知》(成国资发〔2015〕23号)政策文件规定,成都成华锦城蓉创实业有限公司以网络竞价方式公开出租下列标的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4.92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69元/㎡/月
14457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38.45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60元/㎡/月
13842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14.93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69元/㎡/月
6181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14.49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16元/㎡/月
1391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34.16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69元/㎡/月
14142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14.93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69元/㎡/月
6181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40.34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69元/㎡/月
16701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56.74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69元/㎡/月
2349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14.49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15元/㎡/月
1304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37.66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15元/㎡/月
3389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61.33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16元/㎡/月
5888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46.12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69元/㎡/月
19094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38.03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69元/㎡/月
15744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24.62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69元/㎡/月
10193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15.84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16元/㎡/月
1521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34.97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69元/㎡/月
14478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34.97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70元/㎡/月
14687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40.34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69元/㎡/月
16701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34.16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69元/㎡/月
14142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34.92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69元/㎡/月
14457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94.88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72元/㎡/月
40988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38.96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16元/㎡/月
3740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38.03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69元/㎡/月
15744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37.45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69元/㎡/月
15504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37.14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16元/㎡/月
3565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39.51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15元/㎡/月
3556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76.10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16元/㎡/月
7306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63.21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76元/㎡/月
28824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16.88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69元/㎡/月
6988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76.10平方米
承租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易燃易爆、农药、化肥、噪声大等对环境有损害的行业,并应严格遵守《关于印发成都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1]67号)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
自租赁期开始起,租金每两年递增3%
16元/㎡/月
7306元
1元/㎡/月或其整数倍
自由报价期:2025年02月19日00:00至2025年03月05日10:00
(分组项目自由报价截止时间以竞价系统界面显示为准)
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时段, 限时竞价的每一应价时间段为90秒
本批次标的物共32个,分为3组进行限时竞价,每组为11个,其中第3组为10个。第1组限时竞价开始时间为2025年03月05日10时00分,之后各组标的物依次推后5分钟开始限时竞价。
1.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竞买保证金退转条件及不予退还条款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项目或其他设有承租候选人的项目竞价结束后,按最终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前两名的竞租人为承租候选人。 3.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相关内容,如对标的物有任何疑问或有实地踏勘意向的可联系我方。联系电话及地址: 张老师 028-84301106 监督人:唐老师 028-84351856。 4.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交易中心办公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注册及报名咨询电话:028-85987887、85987889;竞价规则咨询电话:028-85987883、85328261编辑:ggzyjy.s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