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本项目有如下变更,敬请注意:
原招标公告内容: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 专用资格条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 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2个 10 万平米及以上大型钢结构厂房或储煤场封闭工程设计业绩(包含设计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变更后内容: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 专用资格条件
(2) 业绩要求:投标人 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2 个及以上大型钢结构厂房(10 万平米及以上)或储煤场封闭工程设计业绩(包含设计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延长至2025年3月13日17时00分。
原公告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做对应变更。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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