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现对本项目原招标公告有关内容做以下变更:
1、将原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3.3.1 拟委派的项目组成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聘用员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件)。”修改为“3.3.1 拟委派项目组成员中,除注册会计师外,其他成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聘用员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件)。”
2、将“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从2025年3月14日9:00起至2025年3月21日17:00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4月7日9时 00分。”调整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从2025年3月14日9:00起至2025年3月26日17:00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4月9日9时 00分。”
原公告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做对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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