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采购公告公告期限:修改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原采购公告其他补充事宜:修改为″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缴纳金额、缴纳期限、收款账户等信息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原采购公告其他补充事宜:删除″4.根据《关于推进南昌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官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南昌市开展″线上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名单详见南昌市财政局官网公布的合作银行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