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修改为:(1)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四、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90天,修改为:工期60天。
其余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