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项目 | 公告内容 |
招标项目编号 | 2025-HCGK-SH689 |
招标人名称、地址: | 厦门大学工会委员会 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8楼;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592-5333087 网址:www.xm-hc.com 邮编:361000 |
招标项目名称: | 厦门大学工会会员(2025年8月-2027年7月)节日福利(慰问品)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 | 合同包1、2、3为节日福利(慰问品)提货券,预估数量均为每年3200份。 |
招标项目最高限价: | 合同包1:304万元/年;合同包2:304万元/年;合同包3:304万元/年。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一、一般资格条件: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③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1.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⑥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⑦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⑧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上述①~⑥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承诺函(模板)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 1、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 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⑨投标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有效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若不是单位负责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投标人属于上述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情形的,须提供书面说明。】 (2)投标人应具备在厦门行政区域内配送到户的能力,并提供书面承诺。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取消本文件有关对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要求。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地点、方式: | 即刻起至[2025年07月03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00-11:30:00]或下午[2:30:00-5:30:00](北京时间),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工商银行8楼; 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招标文件邮寄购买标书费账户: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 账 号:8751020109007675 |
招标文件售价: | 人民币50元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5年07月18日]上午[09:30:00]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2楼开标厅 |
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 [2025年07月18日]上午[09:30:00] 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2楼开标厅 |
招标项目联系人 姓名和电话: |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颜小姐0592-5333808, 谢小姐0592-6581288。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先生 0592-5333087 |
其他: |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