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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厂高新区市政管网建设工程(二期)八标段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2025-08-07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厂高新区市政管网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名称)已由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大审审批[2025]008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国有资金占比/ ,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建设单位为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代理机构为河北中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大厂高新区市政管网建设工程(二期)八标段(工程名称)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8411.3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24412.2万元。

建设规模: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约45.27公里规划道路下配套的市政综合管线工程,包括邵大路(中轴路-向西)、双赵路(中轴路-福喜路)、潮北路(西燕路-望潮西路)等道路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及绿化给水、通讯、电力、热力等管道;厂通路(观潮路-滨河大道)、源渠路(近水路-厂通路)、蒋谭路(厂通路-滨渠景观路)等道路下再生水管道;鲍邱河污水管道。

本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二条道路市政管网工程,其中:新建再生水拉管工程有双赵路(福喜路向东);污水工程有鲍邱河路(现状污水泵站-双赵路)。

建设地点:位于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标注的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22562002.12元。

2.3 计划工期:274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合格。

2.5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个;

3.3.3 联合体的专业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3.4 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自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

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名称)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情况由招标人填写,☑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 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经理自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9(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0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个;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2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2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3具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且未处于投标禁止期内;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应为项目总金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必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需提供分包承诺书(格式自拟)】;(2)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必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需提供分包承诺书(格式自拟)、中小企业声明函】;(3)如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8 月8日9时00分至2025 年8月14日17 时00分,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获取招标文件。

4.2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9119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其他:

5.2 逾期递交至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zj.hebei.gov.cn/hbggfwpt/、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hebeibidding.com/、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province/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王海强,联系电话:0316-2381932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6-8930152

电子邮箱:dcjsj2020@126.com

9.其他公示内容

9.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标+″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 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9.2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特别说明如下:

9.2.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9.2.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CA数字证书为电子文件加密。

9.2.3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文件不能打开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人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无效文件及澄清、唱标、开标结果等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9.2.4解密时长为30分钟,投标人需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解密的,视为无效文件。

9.2.5招标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9.2.6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未递交:

9.2.6.1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并保存的。

9.2.6.2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9.2.6.3未使用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

9.2.6.4如因投标人丢失、损坏CA数字证书等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或无法完整导入电子开标系统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2.7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获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同时从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9.3涉及到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信息而影响其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9.4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本项目使用的第三方平台为″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据《价格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39号令)第十九条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法规[2014]1925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要求,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平台使用费。收费主体为本项目潜在投标人。

档位

概算/预算价范围(m)

收费金额(元)

m<30万(m≠0)

300

30万≤m<100万

600

100万≤m<500万

900

500万≤m<1000万

1000

特殊情况

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大道创业大厦;联系人:何震,联系电话:0316-5277129,电子邮箱:qxqtgj@126.com

10.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永丰道3号凯创商厦1-2-1106;项目负责人:王海强,联系电话:18032631031;联系人:温大炜,联系电话:0316-2381932,电子邮箱:lfyfyt238193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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