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项目名称硚口区城市管网及流域治理建设项目-古田四路(解放大道-长风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二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 行政监督部门武汉市硚口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 行政监督部门电话027-83988472
- 招标人武汉市汉江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一部)
- 招标人联系人刘曼
- 招标联系电话15171789596
- 招标代理联系人潘登、代亚雯、朱必航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13207151526
- 是否电子标电子标
- 是否需要项目负责人是
其他信息
- 工程地点硚口区古田四路(解放大道-长风路)
- 招标内容说明本次招标范围为南段(解放大道-南泥湾大道),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施工图设计、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建安工程费及工程量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准。
-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14812.404
- 计划工期(日历天)900
- 本次招标投资额(万元)14812.404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2025-07-30 19:00 ~ 2025-08-21 09:30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 招标文件下载方式网上下载
- 公告状态已截止
- 评标办法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综合评估法)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视为合格的投标人。
-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1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成员)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2资质要求(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专业甲级。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近五年(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施工和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①具有一项类似设计业绩(类似设计业绩为工程投资额1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②具有一项类似施工业绩(类似施工业绩为工程投资额1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③具有一项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为工程投资额1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以上①②③满足一项即可。 1.4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①项目经理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②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③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④近五年担任过工程投资额1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项目除外);业绩时间:施工业绩及工程总承包业绩、监理业绩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5施工负责人: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②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1.6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1.7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 备注1.8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2、2023、2024),若为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企业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9人员社保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0信誉要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2.1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成员)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第3.1条的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⑤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hubeibid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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