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5/25-FJ-001)
一、招标条件
山东华电淄博上大压小2×35万千瓦燃煤热电项目烟气余热利用装置、风冷式排渣系统及一次风机送风机引风机和凝结水精处理设备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南路131号。
2.2项目规模:2×35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热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烟气余热利用装置及一次风机送风机引风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完成全部交货;凝结水精处理设备11个月内完成全部交货;风冷式排渣系统12个月内完成全部交货,在满足发货日期基础上,具体以招标人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具体为:
(1)烟气系统-烟气余热利用装置(CHDTDZ005/25-FJ-00101):2台350MW超超临界燃煤锅炉配套的烟气余热利用装置本体及其附属设备,包括2台机组配套的热管省煤器,一、二次风暖风器及附属设备。含设备供货、运输、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
(2)除渣设备-风冷式排渣系统(CHDTDZ005/25-FJ-00102):2台350MW超超临界燃煤锅炉配套的风冷式排渣系统及其附属设备(包含电机、机械密封、渣井、关断门、干渣机、碎渣机、渣仓、液压系统、电控设备)采购。含设备供货、运输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3)送风机-一次风机送风机引风机(CHDTDZ005/25-FJ-00103):2台350MW超超临界燃煤锅炉配套的4台一次风机、4台送风机、4台引风机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等;含设备供货、运输(直至运抵项目现场)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4)水处理设备-凝结水精处理设备(CHDTDZ005/25-FJ-00104):2台350MW超超临界燃煤热电机组配套的凝结水精处理设备和附件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含设备供货、运输(直至运抵项目现场)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烟气系统-烟气余热利用装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应具有2台300MW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热管式烟气余热利用装置整套国内供货并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2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除渣设备-风冷式排渣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应具有4台300MW级及以上新建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风冷式排渣系统设备整套供货并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送风机-一次风机送风机引风机】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应具有4台300MW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一次风机、送风机及引风机国内供货及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仪: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己运投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2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水处理设备-凝结水精处理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台300MW级及以上新建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配套的凝结水精处理设备国内供货并投运业绩。
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1-05 11:50到2025-11-11 16:00。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平台注册。请未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访问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完成注册后,开展相关投标业务。
第二步:网上登记及标书获取。潜在投标人登录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勾选项目,点击″信息登记”,正确填写联系人、电话、开票等信息。登记成功后,招标文件下载权限自动开通,潜在投标人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招标业务管理”,下载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
第三步:移动数字证书申请。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标前质疑提交、开标签到、评标质疑回复等环节均须进行扫码签名,请按照″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移动数字证书APP(华电E盾企业版),APP下载路径:安卓系统手机终端APP进入″服务中心”--资料下载--点击″华电E盾企业版APP(安卓版)”;IOS系统手机终端APP在苹果应用商店中搜索″华电E盾企业版”下载安装。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下载路径:平台首页″服务专区”或进入″服务中心”--操作指南版块。
第四步:离线投标客户端下载。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投标客户端和操作手册等相关文件。为确保投标客户端运行正常,建议潜在投标人下载投标客户端后,在投标截止2个工作日前开展投标测试,投标成功后可撤回投标文件。
第五步: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投标保证保险或投标保证保函(被保险人均为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华电数智云链科技有限公司)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除以上外,其他形式不予受理。
以投标保证保险或投标保证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购买方式为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一电子招投标菜单一参与的项目一业务主页保证金信息,保险或保函期限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5-11-26 09:00。
5.2 递交方式:采用电子开标方式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客户端递交至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方式:电子开标。
6.2 开标时间:2025-11-26 09:00。
6.3 开标地点: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到开标时间后,在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七、其他
无。
八、异议提出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间提出。本招标项目仅接受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异议系统提出的异议,并通过平台告知处理动态。方式如下: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右下角→按照提示完成登录或身份验证→选择类型(招标异议)→选择关联项目→选择阶段→上传支撑文件→维护提出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联系电话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公司 | 工程管理部 | 0531-67716167 |
九、监督部门
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进行投诉。本招标项接受仅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异议系统提出的投诉,并通过平台告知处理动态。方式如下: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右下角→按照提示完成登录或身份验证→选择类型→选择关联项目→选择阶段→上传支撑文件→维护提出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联系电话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公司 | 工程管理部 | 0531-67716167 |
十、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招 标 人:华电淄博热电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南路131号
联 系 人:韦伟(商务)
电 话:15653333357
电子邮件:weiwei@chd.com.cn
(各标段技术联系人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10.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联 系 人:李文林
电 话:010-83565763
电子邮件:liwenlin@chd.com.cn
部门邮件:zhaobiaosanbu@chd.com.cn
10.3 投标保证担保
咨询电话:010-85601885、18710239654
10.4 平台统一客服
咨询热线:400-622-8787
服务时间:08:00-20:00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