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
本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
2.2 规 模: 为保证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含管理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在发生法律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时妥善应对,维护公司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律服务实际情况,需要聘用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在出现重大法律问题时提供指导、咨询、应对建议和方案,在发生法律纠纷时全权代理处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3 标段划分: /
2.4 服务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若已代理案件还在审理中,针对该案件履约期限延期至案件审理结束并执行完毕)。
2.6 招标范围:
2.6.1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工作:为公司重大生产经营项目(如资产收购、处置、并购重组、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刑事提告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尽职调查,提供决策所需法律支持,协助草拟、审查有关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研究交易模式和交易方案、涉法税务筹划等。
2.6.2法律(诉讼)服务工作:在合同期内,为招标人提供所有涉诉法律服务及可能涉诉纠纷的法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2.6.2.1为招标人基建、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应对建议和方案;
2.6.2.2为招标人在基建、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纠纷、仲裁、涉诉案件提供举证、沟通、调解等服务;
2.6.2.3为招标人在基建、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纠纷、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支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必要时向对方出具律师函,办理反诉等相关事宜;
2.6.2.4对于仲裁和诉讼案件,全权作为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仲裁:
(1)代理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为招标人的决策给予参考建议;作为诉讼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活动(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一审、发回重审二审、执行、仲裁等阶段),提供法律代理服务。
(2)代理权限:代理权限:包括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一般代理(包括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与庭审、辩论和调解);特别代理(代为承认、增加、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代为提起上诉、反诉、进行调解或者和解;代为申请执行;代为签署、送达、接收法律文书等)。
2.6.2.5根据招标人工作需要处理其他与法律相关的事务。
2.6.3 企业工商登记全流程服务:代为办理招标人(管理单位)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中所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事项的综合服务,核心内容包括三大板块:公司设立(名称核准、章程制定、营业执照办理)、公司变更(如名称、地址、法人、注册资本、股权、经营范围等事项变更备案及相关的税务、银行同步手续),以及公司注销(清税、公告、工商注销及银行账户销户),帮助招标人高效、合规地完成各类商事登记手续,规避法律风险。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标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诉讼代理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及与合同对应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裁定书)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需具有15年及以上(执业年限以执业证号时间为准)律师执业经历,并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团队主办律师具有5年及以上(执业年限以执业证号时间为准)律师执业经历,并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起至止。
获取方式:
4.1 下载安装投标管家:投标人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https://ec.chng.com.cn)“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
4.2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登录投标管家,选择参与的项目购买文件。
4.3 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4 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招标文件-->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招标文件。
4.5 客服电话400-010-1086。
4.6 招标文件费:。
5.1 递交截止时间:;
)智能招评标系统投标管家递交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7. 其他
7.1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2注册、登录
7.2.1. 本项目采用线上招标,投标人须访问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完成注册、交费、下载文件等有关操作,采用以下2种方式登录:
(1)使用“中招互连”手机APP扫描投标管家的二维码登录;
(2)直接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
7.3 CA证书办理及驱动下载
CA证书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及投标文件保密性。没有办理 CA证书,将无法加解密投标文件,也无法参加网上开标。
投标单位须凭“中招互连”APP办理CA证书相关事宜。如未安装“中招互连”APP,请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中心-->下载专区”,先下载并安装投标管家;安装完毕后打开投标管家,在页面右下角点击立即开通。使用手机扫码下载、注册“中招互连”APP,并自助办理CA证书。根据提示即可在线办理相关事宜。扫码签章、扫码加密等所有流程全部使用中招互连APP操作。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电话:4006664230。
7.4 投标文件的递交注意事项
7.4.1.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7.4.3.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失败负责。
温馨提示:为避免大量投标人同一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造成系统拥堵,保证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建议投标人至少提前2天开始上传,确保上传成功。
7.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在华能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chng.com.cn)投标管家客户端“异议投诉”提出书面异议文件。
异议受理电话:同代理机构项目经理电话。
8. 监督部门
招 标 人: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