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拟对现有部分厂房、场地及设备等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寻源,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房屋、场地
标的物 |
房屋建筑/场地面积(m2) |
备注 |
船台区厂房 |
27404.29 |
船舶、钢结构建造、涂装 |
机加区厂房 |
10483.25 |
零部件机加工、装焊 |
船台区场地 |
60177.3 |
船舶、钢结构建造 |
8-1场地 |
47120 |
钢结构建造、仓储 |
注:标的物面积为图面计算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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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厂区沿江码头
标的物 |
码头主要设施 |
主要用途 |
备注 |
1#码头 |
80m趸船、2t缆车、水、电、管道气体 |
船舶靠泊、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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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码头 |
60m趸船、900KG塔吊、水、电、管道气体 |
船舶靠泊、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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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码头 |
55m趸船、水、电 |
船舶靠泊、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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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码头 |
28m趸船、15t缆车、水、电 |
物资装卸 |
标的物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李渡镇双河口
二、租赁说明
本公开招租标的物,租期原则上1年一签,招租人在租期到期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后续租赁安排,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招租或协商续租。其中码头可提供日租、月租。
三、承租人的资格条件
1.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合格有效,经营范围主要为船舶修造、钢结构、机械加工、仓储物流等。
2.具备经营管理相应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经营许可资质,接受招租人安全管理监督。
3.不接受失信企业或自然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
4.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三表”
5.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四、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承租人应详细了解标的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物现状(如:水、电、气设施设备容量等,楼栋分布及结构、相邻区域使用状况、厂区建设用地等现状)。
(2)标的物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地质条件、工程配置条件等。
(3)员工宿舍、食堂、招待所、公寓楼等未纳入招租范围,由招租人集中管理,承租人按市场调节价有偿付费使用。
(4)配电房、配气房、空压站等未纳入招租范围,由招租人集中管理,承租人按市场调节价有偿付费使用。
(5)承租人根据标的物所处地域政府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结合产品制造所需条件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
以上情况,承租人应充分了解,并承担因疏于评估导致的所有后果和全部责任。意向承租人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人衔接相关事宜。
2.标的物面积系招租人根据权证及测算取得,测算结果可能与实际存在误差,实际移交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3.承租人在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的情况下,承租人如需在租赁场地内适当修建临时构筑物和建筑物或对租赁物进行适当改造,必须获取招租人认可,目的仅限以满足产品制造需要,经招租人认可后的修改建项目,承租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以上建设项目(修建、改建)增加的面积其产权都归招租人所有,租赁期内,承租人合法、安全使用。
4.若承租人产品制造任务涉及到建筑物需满足更高标准和要求,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建筑物进行加固或修缮,以满足产品制造需要,承租人必须获取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和招租人认可。承租人作为有经验的经营管理者,已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不限于建筑结构、设施现状及行业安全标准等),自行承担因疏于评估或管理导致的全部风险。
5.承租人改建(含新建)装修形成的装饰添附物,若承租人违约或政府征收等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提前终止,装修装饰由招租人所有,招租人不予任何补偿;改建装修形成的新增建筑面积及建筑物,自验收通过之日归招租人所有,租赁期内承租人使用与管理。
五、招租公告有效时限
公告发布日期起20天。
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与我司联系,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意向承租方信息表,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
附件:意向承租方信息表
联系人:张 可 13896593706
周珂宇 15923698060
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6.01.16
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租赁(第一批)意向承租方信息表
意向承租方全称 |
xxx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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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区域及用途 |
例:船台区厂房及1#码头,用于造修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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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法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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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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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签章 |
我公司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 xxxx公司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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