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2(3)其他因素投标人承诺使用贵州省或项目所在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0人以上(含 10 人)的得10.0 分,5-10 人(含 5 人)的得5.0分,3-5 人(含 3 人)的得 3.0 分,3 人以下的得1.0 分。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承诺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该项不得分。修改为: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2(3)其他因素投标人承诺使用贵州省或项目所在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0人以上(含 10 人)的得5.0 分,5-10 人(含 5 人)的得3.0分,3-5 人(含 3 人)的得 2.0 分,3 人以下的得1.0 分。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承诺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该项不得分。编辑:guiz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