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拿大航空货机站坪服务分包协议采购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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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加拿大航空货机站坪服务分包协议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 |||||||||||||||||||
| 一、项目名称:加拿大航空货机站坪服务分包协议采购项目 | |||||||||||||||||||
| 二、项目地点:北京市 | |||||||||||||||||||
|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 |||||||||||||||||||
按照国际航协2013版SGHA服务内容为北京货站客户航加拿大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加航”)的货机航班提供飞机机坪服务和机组通关服务等地面服务保障工作。 供应商需为加航的B767F、B777F货机提供机坪服务和机组通关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应参考根据2013版国际航协标准地面服务协议附件A中的相关条款: (一)机坪服务 3.4.1(a-按需)(1)(3)(4)(5) 3.6.1(a)(b)(c)(2), 3.6.2(a)(b)(2), 3.6.3 3.6.6(d-仅限下货舱装载系统的操作) 3.6.7(a) 3.7.1(a)(1),3.7.2(a)(2)3.7.3(Limited to cargo doors and cargo panel) 3.8.1(a)(1)(2),3.10.2(a),3.11.1 3.12.1(a)(2)(b)(3-依据服务方现行通用水质检测标准) (二)配载控制、通信和航务签派服务仅4.4.4项 (三)服务要求 1.配合北京货站完成加航货机航班过站保障,确保航班安全、准时运行。 2.配合北京货站接受加航的航站审计。 (四)资质要求与技术规格 1.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合法存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服务标准 2供应商应根据加航提供的手册、文件、服务标准以及有关的指示来提供一切技术方面的服务。如果得不到加航的这种指示,供应商将依据自己的标准做法和程序来提供服务。一些与飞行安全有关的服务,应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有关规定,以及国际航空运输方面的规则、规定和程序来提供。 2.供应商将根据其通常所遵循的标准做法和程序来提供其他的服务项目。只要与国家、中国民用航空局及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规定、文件不相冲突,供应商应满足加航提出的合理要求。 3.供应商同意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确保向加航的飞机、机组和载运物品提供的服务不低于供应商在同一服务地点向其他航空公司提供服务的水平,或供应商通常所具有的服务水平。 (五)人员与设备 1.人员要求 提供服务的人员应接受操作培训,有能力或资质操作相关特种车辆设备并提供相应服务。 2.设备要求 供应商应有机坪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并能提供设备维保记录。 3.设备配置 对每架次航班,提供能满足本需求文件第二条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服务设备。并可根据加航要求,派出额外设备及保障人员,具体如下:
(六)其它 1.业务实施地点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2.计费模式以航班架次(指一个进港航班和一个出港航班)为单位计收。 3.供应商可对额外使用的设备、人员或服务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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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
| 国航股份地面服务部与国货航北京货站属于同一集团下保障部门,在首都机场共同为航班提供服务,作为集团旗下的核心成员单位,双方通过集团内资源共享与业务合作构建了紧密联动的协作机制,深化合作将进一步促进集团在首都机场客运与货运地面代理业务的协同发展。故公司决策选择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为单一来源服务供应商。 |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
| 供应商名称: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 六、公示说明 | |||||||||||||||||||
| 公示期:2026年01月23日至2026年01月26日23时59分 | |||||||||||||||||||
|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 |||||||||||||||||||
| 七、联系方式 | |||||||||||||||||||
| 联系人:付丽颖 | |||||||||||||||||||
| 联系人电话:13207576587 | |||||||||||||||||||
| 联系人邮箱:fuliying@airchinacargo.com | |||||||||||||||||||
| 八、发布媒介 | |||||||||||||||||||
|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国货航官网(www.airchinacargo.com)。除上述外,在其它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 |||||||||||||||||||
|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