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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村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地铁口片区AF0108020及茶叶商会片区AF0108047动迁服务-询比公告

2026-01-2300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山村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地铁口片区AF0108020及茶叶商会片区AF0108047动迁服务的服务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进行公开询比,在参与报价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

2.项目概况:山村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地铁口片区AF0108020及茶叶商会片区AF0108047国有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村集体土地及房屋(包括宅基地及地上非住宅房屋)动迁服务,用地面积约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92万平方米。上述面积最终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其中,房屋有约204户,房屋的户数最终以实际测绘成果为准。预算费约3000万元。

3.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4.资金来源:城中村改造项目专项借款资金。

二、服务内容、承包方式、服务期限及服务质量

1.服务内容:完成山村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地铁口片区AF0108020及茶叶商会片区AF0108047动迁服务工作。

2.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工作完成结案结算止。

3.服务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21]2号)《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和国家、省、市的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签订合同并开展项目动迁服务工作。

具体的服务内容、服务期及质量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扫描件。(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有效授权书,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或提供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或提供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或提供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要求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30000000.00元(大写:叁仟万元整)。

2.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按照投标总价进行报价,征收工作经费按实结算的中标下浮率=(预算金额-中标金额)/预算金额,包含动迁人员工资、补贴、加班费,开展征地拆迁服务工作涉及的一切办公设备、资料整理等费用、利润、税金、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的总和。投标人报价时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2.本项目动迁服务费计收暂按《关于印发<广州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征收补偿工作经费标准的通知>》(穗财建〔2019〕74号)的规定执行。如有最新广州市项目征收补偿工作经费标准的通知或规定,按最新通知或规定执行。

3.征收工作经费最终按实结算。工作经费根据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额计算,具体的计算方式为:【国有非住宅物业、住宅房屋(包括国有证住宅以及宅基地私人住宅)相关补偿成本费用+选择复建安置、产权调换的应安置房屋面积x该房屋评估价值(单价)】x1.4%x(1-中标优惠率)。

4.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报出合理唯一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动迁服务费不包括按规定应由采购人缴交的建设用地各项税费。因本项目征地及办理用地报批工作发生的测绘、查册、评估、公证、诉讼、地块管理等费用由采购人另行按实支付。

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中选委托书的领取及询比代理服务费支付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和标准,以采购项目的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累进法计算后下浮50%向中标单位收取。由中选单位在收取中选委托书时一次性支付给询比代理服务机构。

六、询比文件的获取和公告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3日,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www.365trade.com.cn)、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或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www.lw.gov.cn/ywdt/)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6年1月23日;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6年2月3日。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及身份证原件在2026年2月3日上午 9:30—11:30 递交至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楼2903室(电梯到达28楼后左转从消防楼梯上29楼沿通道至平台),逾期恕不受理。

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吉先生

联系电话:020-81555187

询比代理单位: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何小姐

联系电话:020-8338327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

2026年1月23日

 

202601231418264377790525496
编辑:365trade.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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