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NZB[2025]N1185
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理工大学共享单车及新能源助力车服务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 2026年1月15日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官网》网站上发布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和开启时间:2026年1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二、变更信息
1.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八)综合评审标准-商务部分-技术能力-″供应商具备处理个人/师生敏感信息场景(如人脸识别)的能力得3分,提供证明复印件及评估报告关键页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现变更为:
″供应商具备处理个人/师生敏感信息场景(如人脸识别)的能力得6分,提供证明复印件及评估报告关键页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2.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八)综合评审标准-技术部分-产品情况-″注:提供证书及证书有效的官网截图,不提供不得分,加盖供应商公章,证书持有人需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现变更为:
″注:提供证书及证书有效的官网截图,不提供不得分,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本项目标的物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封套上写明-在2026年1月27日0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现变更为: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封套上写明-在2026年1月30日0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5.其他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南理工大学
地 址:河南省焦作市高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391-39871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
联系人:冯新生 徐芳芳
联系方式:0371-65993522
发布日期:2026年1月26日
附件:
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说明: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上述格式进行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需要提供。
2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填空):
本企业(单位)为直接供应商(投标人)提供本企业提供的服务。
(1)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由本企业(单位)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非联合体投标,将本条删除。)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上述格式进行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要提供。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填写采购人名称)__的__(填写本次招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上述格式进行填写;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需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