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白莲镇鲤鱼村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6年1月24日)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对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我司在认真研究贵单位发布的衡东县白莲镇鲤鱼村茶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过程中,发现其中“重点项目清单表”设定的光伏组件价格为0.68元/瓦。根据当前市场行情,光伏组件价格已普遍上涨至约0.88元/瓦,且近期市场价格波动较为显著,实际采购成本已显著超出招标文件中设定的价格水平。 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本招标项目设定有重点项目清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重点项目清单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单价不得高于‘重点项目清单表’中对应项目单价的110%,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按此条款计算,光伏组件单价上限为0.748元/瓦(0.68元/瓦×110%),而当前市场价格已远超该限价,若严格执行该条款,可能导致所有投标人均难以满足要求,进而影响项目的顺利推进与实施质量。 为保障项目招标的公平性及可执行性,同时确保项目后期建设过程中材料供应与成本控制的合理性,我司特此提请疑问,并建议如下: 1、将光伏组件列为暂估价项目 建议在招标文件中将光伏组件调整为暂估价,待招标完成后根据实际采购时的市场价格或双方共同确认的价格进行结算,以合理反映市场波动。 2、采用甲供方式供应光伏组件 建议光伏组件由招标单位作为甲方提供(甲供),投标报价中不包含该部分费用,以避免因价格波动带来的投标风险与合同争议。 3、其他可行调整方案 如设定价格调整机制,或允许在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市场发布的价格指数进行动态调价,以兼顾招标规范性与市场实际情况。 我司理解招标文件对成本控制的考虑,但也恳请贵单位关注当前光伏组件市场的实际情况。望贵单位能结合行业市场现状,对上述问题予以澄清,并考虑对相关价格条款作出合理调整。感谢贵单位对我司建议的关注,期待您的回复,以便我司后续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1.2财务要求:提供近一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仅提供从开户之日起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是否符合该财务要求?
答:提供从开户之日起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符合财务要求。
问题3: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第八项—主要人员简历表中,其他主要人员中专职安全员提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满足要求?
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满足要求。
问题4: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2要求:招标人依据《招标投标法》及湖南省相关规定,决定本项目采用明标评审方式,请各投标单位在技术标书首页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名称,日期。若未填写,则技术评分标准得分为0分。湖南省已经长期未采用明标评审方式,本项目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是否更合理、更具公平性。
答:本项目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机器管招投标)中不采用机器智能辅助评标方式,且项目招标文件范本采用《湖南省工业项目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2022版)》,根据招标文件范本,采用明标评审方式评审。
问题5:招标清单其他说明中“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部分的报价,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为准。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应确保项目完整,数量准确,不能遗漏。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认为均包含在已经报价的项目或单价中”,请明确该项目清单中有工程量的部分是否可以修改?清单项能否增减?
答:该说明调整为:“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部分的报价,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为准,不得修改、增减工程量清单及内容。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清单已调整,请下载调整后清单
问题6:请招标人提供地勘报告和升压站地形图。
答:已补充上传,请在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均延期至2026年2月10日9时00分;
三、本次答疑澄清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答疑澄清公告及答疑文件正文内容为准。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招标人:湖南发展小初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