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CLHLZDWDLQXYHZZ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根据《集团公司财务部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项目预算的通知》(财预电〔2025〕34号)、《集团公司电务部关于2026年第一批安全生产费项目技术规格书和银川电务段干武线、包兰线迎水桥至干塘区间闭塞设备隐患整治等项目施工图及预算审查的纪要》(2025年12月25日)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安全生产费,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兰州电务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兰州电务段兰青线区间闭塞设备隐患整治
2.2.工程地点::兰青线区间
2.3.工程规模:兰青线兰州电务段管内共计有14处简单横向连接、1处完全横向连接、16处吸上线需要新设,拆除既有1台用于完全横向连接的扼流变压器。
2.4.建设工期:3个月
2.5.标段划分
结合本工程特点,为合理安排、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兑现,根据国铁集团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中标后必须开具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关于修订〈兰州局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及地方涉铁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投资完成与招投标挂钩考核办法〉的通知》(兰铁建设函〔2019〕84号)文件要求,凡在考核期内的单位,不接受投标。
3.5.投标人信誉要求:近3年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犯罪或者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诉讼和仲裁。近3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被解除合同。
3.6.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安全事故,或不曾在铁路局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发生较严重安全稳定问题或运营安全事故。
3.7.投标人须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有效银行资信证明。
3.8.本次招标不接受经“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后显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以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9. 承担过铁路工程或类似工程施工;具备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具有铁路工程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0.投标人须同时具有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1.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铁路信号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27日09时00分至 2026 年2月1日09时00分,在15109310263@163.com邮箱进行报名,(备注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报名材料为投标报名表、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并在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208室)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人在了邮箱递交投标报名资料同时提供标书缴费凭证。
单位名称: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20000710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073832414
注:(标书费、保证金、代理服务费付款时备注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09时00分至2026年2月12日0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2月12日09时30分,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40号印务所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cg.95306.cn/)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电务段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站西路120号
联系人:董元元
电话:18693226651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208室
联系人:罗工
电话:0931-4927130
电子邮件:15109310263@163.com
市电0931-4926168、路电071-26168
8.异议受理方式
8.1异议受理:
电话:0931-4928020 邮箱:ljgs291776015@163.com
8.2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