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系统改造升级合作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系统改造升级合作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系统改造升级合作项目;2、交货日期:以合同签订生效后90日内;3、质量标准:设计标准要达到合格标准,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且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相关要求。 2.2招标范围: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装订机、碎纸机等设备和执法数据采集站平台、破产办案系统、移动OA等软件系统开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同类型证明文件);(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等情况(包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按附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涉″虚列支出、套取费用”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或中国工商银行负面供应商清单;(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系统订单/合同后,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入围资格,列入工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行业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共享[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金融行业招标采购专业委员会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共享。]等。(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合同、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6)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投标人须提供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的任职情况;并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的集中采购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对于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工商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8)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商品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可知的不合法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情、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第三方)使用投标人提供的商品及服务而引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9)至少一项近三年的同类项目业绩金额200万(含)以上。同类项目指政法领域(公检法监狱纪委)等系统软硬件实施项目。近三年指2023年01月01日至今。需附成交合同及发票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合同复印件应清晰体现合同签约主体、采购内容、合同期限及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及签署页等。发票须提供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证发票真伪的截图及银行入帐流水回单(带银行业务用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0)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真实合规(2022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的相关财务报表等进行核实。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2-28至2026-03-19,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长安区荣盛中心C座816)或通过招标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除外),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平台服务费800元,共计1300元,由平台收取,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获取招标文件:1、携带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报名资料复印件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209号荣盛中心C座816)获取招标文件。2、通过招标平台递交报名资料获取招标文件。报名资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书)即可(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单位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4)关联单位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5)集中采购项目情况说明(格式详见附件);6)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真实合规(2022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7)同类项目业绩成交合同及发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8)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商品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可知的不合法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情、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第三方)使用投标人提供的商品及服务而引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3-20 14:00 ,地点为 详见招标文件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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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209号荣盛中心;联系人:杨永丽;联系电话:0311-67667328,13171589789;电子邮箱:1763775399@qq.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电话:0311-66001805
电子邮箱:hbjzcgb@hb.icbc.com.cn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否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否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3.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
招标代理机构: |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188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209号荣盛中心C座816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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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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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郭先生 |
项目负责人: |
杨永丽 |
| 电话: |
0311-66001805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311-67667328,13171589789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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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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