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市本级)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及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市本级)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及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组织询比采购。
-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市本级)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及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
1.2采购编号:0222FW20260414 、HTCL-XB-265018
1.3采购(服务)内容: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涉及双鸭山市本级四区182+3个图斑,治理面积共计490.17+6公顷。(最终以实际设计为准)本次招标内容为:
水土保持验收及及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
根据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报告、相关批复所列内容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工作并编制验收报告,按《水利部办公厅印发的生产建设项且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25)等相关文件(有最新标准执行最新标准)的要求完成水土保持验收。验收报告中对项目法人法定义务履行情况、水士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情况、防治效果情况和组织管理情况进行评价,作出水土保持设施是否符合验收条件的结论,并通过专家组审查。为甲方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协助甲方与主管部门沟通及技术对接工作,保证水士保持竣工验收顺利通过。
1.4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水土保持验收完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1.5服务地点:双鸭山市。
1.6采购预算:20.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18.67万元,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1.83万元。
1.7服务标准: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以及相关专业规范的合格标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土保持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至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备注:提供《信誉承诺书》,以信誉承诺书为准。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采购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询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2.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3月05日09时 至2026年3月10日17时(北京时间)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线上免费获取,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无需供应商办理CA锁。
4系统使用费
4.1系统使用费由系统服务商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取,每标段/包次300元,交纳后不予退还。
4.2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17时(北京时间)。
4.3系统使用费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电子发票,供应商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
4.4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400-828-0799/400-828-9082(北京时间9:00-19:30)。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系统使用费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账号获取系统使用费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系统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无法进行后续操作/评审。(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5.采购保证金
5.1采购保证金金额:2000元(大写:两千元整)。
5.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3月12日9时00分
5.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获取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他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2日9时00分.
6.2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为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二楼会议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评审时间及地点
7.1评审时间:2026年3月12日09时00分
7.2评审地点: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二楼会议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w.hlj.gov.cn/)上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9.其他补充事宜
无
10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
招标人:双鸭山市滨水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安邦乡双福路东侧世纪大道70号
联 系 人:刘瑞超
电 话:0469-265101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景双、张婧羽
电话: 0451-82364715 82364697
电子邮件:hljyxzb5@126.com
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支行
账 号:18010000001546324
开户名称: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业务监督: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
业务监督电话:0451-8236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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