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 | 内容 | |||||||
项目名称 | 呼伦贝尔农垦物资石油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度土壤修复菌剂(颗粒)采购项目【网上竞价】 | |||||||
项目编号 | QT304526030713 | |||||||
采购方式 |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 | |||||||
项目概况 | 1、采购内容:土壤修复菌剂(颗粒)采购,计划采购量约为450200公斤,实际采购情况以采购人农业生产需要为准; | |||||||
品类 | 标段 | 产品名称 | 剂型 | 含量 | 计划采购量(公斤) | 单价最高限价(元/公斤) | 报价保证金(万元) | |
微肥 | 1 | 土壤修复菌剂 | 颗粒 | 有效活菌数≥10.0亿/g 有机质≥20.0% 胞外多糖≥1.0mg/g | 450200 | 2.65 | 2 | |
2、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3、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 4、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前; 5、供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所属各单位,海拉尔、扎兰屯、牙克石、免渡河、阿荣旗、大杨树东、额尔古纳等),具体供货地点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运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开具发票时实行一票制结算; 6、其它要求:各标段成交供应商根据不同供货批次情况与使用单位(共17个使用单位)双方共同留样封存,留样期限为一个农业生产周期(一年); 7、履约约定: (1)成交供应商签合同或协议后出现履约问题(如交货量不足、未按时交货、农药质检存在问题等)列为不良供应商,根据违约问题的严重程度限制参加采购人所有采购项目3-5年; (2)成交供应商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款项,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1)在竞价时提供的供应商审核资料存在虚假响应的(虚假响应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在其供应商审核资料中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擅自修改采购公告内容使供应商审核资料符合要求的等); 2)供应商在合同履约时存在与采购内容及合同约定不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①实际提供的农药生产厂家、剂型和含量、交货期和交货地点与采购内容、合同约定以及留样不一致的;②开具的发票不符合采购内容及合同约定等; 3)供应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所供应的货物经检验检测不合格或者与参与竞价时所提供的检测数据不相符的。 | ||||||||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压缩成RAR或ZIP格式,通过″竞价阶段”-″上传文件”模块线上递交: |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如为生产厂家需要提供:①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②肥料登记证(免予登记的除外);③肥料生产的国家或企业标准;④所投产品2025年1月1日之后的质量检验/检测证明材料,未体现日期不予认可,检测项目须满足公告列出的指标要求; (4)如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需要提供:①经销商或代理商的营业执照;②授权证明(采购人不限制供应商代理区域,可接受多级授权,因跨代理区域供货而引起的纠纷,由各区域代理商同厂家协商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③肥料登记证(免予登记的除外);④肥料生产的国家或企业标准;⑤所投产品2025年1月1日之后的质量检验/检测证明材料,未体现日期不予认可,检测项目须满足公告列出的指标要求; (5)如为进口产品需要提供:①经销商或代理商的营业执照;②授权证明(采购人不限制供应商代理区域,可接受多级授权,因跨代理区域供货而引起的纠纷,由各区域代理商同厂家协商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③肥料登记证(免予登记的除外);④所投产品2025年1月1日之后的质量检验/检测证明材料,未体现日期不予认可,检测项目须满足公告列出的指标要求; (6)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2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 1)提供采购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厂家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不限于本次报价的供应商)与采购人(或呼伦贝尔农垦大农石油物资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或发票或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微肥类项目成交通知书,以上证明材料必须能体现生产厂家名称且与本次采购供应商分项报价表中填报的生产厂家一致; 2)供应商提供的新产品必须为附件《呼伦贝尔农垦集团2024及2025年种植业科技试验示范推荐产品(农药微肥类)名录表》列明的产品,且提供的登记证证号需与表中列明的产品登记证号一致(无登记证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须与表中列明的生产厂家一致); (7)提供包含以下内容的承诺函,以下内容不得删减或者修改,否则不具备成交资格: 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竞价; ②供应商所提交的所有资质文件、报告、报表,必须保证其真实、有效,没有伪造、涂改、借用等情形; ③供货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供产品与公告要求无偏差、按采购人要求按时保质保量供货,报价包含运费,提供税率为9%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随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变更)(一票制)”,发票产品名称必须和本次采购产品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开具的发票]; ④(质量保证)产品出厂前,必须经过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明确标明名称、含量、主要成分、剂型等参数指标。有使用期限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标明保质期。对贮运和使用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说明; ⑤(包装要求)包装材料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同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保证不破损; ⑥供应商在报价时需标明产品的生产厂家,并承诺实际供货产品的生产厂家、质量须与报价时提供的产品相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终止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⑦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承诺在交货时随附报关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只针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进口的情形); ⑧为保证肥料能够满足采购人日常生产的需要,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的肥料已经采购人使用或试验过,且使用或试验结果能够满足采购人需要; ⑨与呼伦贝尔农垦物资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农垦大农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进行签订购销协议、发票开具及货款结算等相关事宜; (8)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不得删减或者修改,否则不具备成交资格); (9)《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10)《分项报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2、其他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采购组织方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采购组织方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 ||||||||
注: | ||||||||
报名时间 | 2026年3月9日9:00至2026年3月12日9:00 | |||||||
审查方式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或其组建的专家组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并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
报价规则 |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竞价阶段”一栏点击″报价”,输入单价报价并提交,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修改报价,可撤销报价。 | |||||||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 ||||||||
报价保证金 | 1、交纳金额:详见″项目概况”; | |||||||
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采购组织方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特殊情形 |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委托项目采购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 |||||||
服务费 | 1、以成交供应商单价报价*计划采购量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以下货物类标准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 |||||||
成交金额(万元) | 工程 | 货物 | 服务 | |||||
500 以下 | 1.20% | 1.50% | 1.50% | |||||
500-1000 | 0.80% | 0.80% | 0.50% | |||||
1000-5000 | 0.50% | 0.50% | 0.30% | |||||
5000-10000 | 0.30% | 0.25% | 0.10% | |||||
10000-50000 | 0.10% | 0.10% | 0.05% | |||||
50000-100000 | 0.05% | 0.05% | / | |||||
100000 以上 | 0.01% | 0.01% | / | |||||
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组织方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采购组织方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 ||||||||
采购组织方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 |||||||
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 |||||||
结算要求 |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供货,供货完成后与采购人使用单位共同出具″成交确认单”并由双方盖章确认,″成交确认单”中须明确供货数量,成交供应商根据成交总价开具全额发票,发票手续齐全后,采购人于2026年12月31日前结清货款; 2、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发布媒体 | 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
| 采购人:呼伦贝尔农垦物资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
系统操作咨询 | E交易系统客服电话:4008280799(可咨询交纳保证金、上传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等系统问题) | |||||||
技术支持电话:0471-3473040 | ||||||||
异议 |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 |||||||
操作指南 | https://www.ejy365.com/newsinfo?infoid=f68edcb1-3b6b-42c0-a52c-f3056a61d9fe | |||||||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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