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
本项目有如下变更,敬请注意:
原招标公告内容: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3.2.1.1投标人设计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1.2投标人勘察资质应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1)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2)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项担任过100MW及以上的集中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工程勘察设计的项目(或设计)负责人业绩,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中未有明确的项目(或设计)负责人姓名,则需同时提供任命文件或项目甲方证明等能证明该合同项目(或设计)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31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4月08日17时00分止。
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1日09时00分。
变更后内容: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3.2.1.1投标人设计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1.2投标人勘察资质应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100MW及以上的集中式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影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1)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2)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项担任过100MW及以上的集中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工程勘察设计的项目(或设计)负责人业绩,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中未有明确的项目(或设计)负责人姓名,则需同时提供任命文件或项目甲方证明等能证明该合同项目(或设计)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31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4月15日17时00分止。
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5月09日09时00分。
原公告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做对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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