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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潜力盘整建册及动态维护采购需求公示

2026-04-0900

*项目名称

深圳市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潜力盘整建册及动态维护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计划立项批文号

*资金来源

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预算限额(元)

200,000

项目背景

在国家全面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的战略背景下,城镇开发边界的科学划定与严格管控成为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举措。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以城镇开发建设现状为基础,综合考虑资源承载能力、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城乡统筹、城镇发展阶段和发展潜力,框定总量,限定容量,防止城镇无序蔓延。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进一步提出推动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成果精准落地实施,进一步深化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用地安排,细化功能分区和用地布局,统筹存量用地和增量用地、地上空间和地下空间,合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强调,城镇开发边界外用地项目涉及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须纳入本地区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并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强化省级管控力度。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城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的城镇开发边界总量、扩展倍数及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已成为国家和省重点监管内容。在″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的刚性约束下,每一块潜在新增建设用地的现状条件、规划用途、权属性质及供应可行性,均对城市空间优化、产业升级及民生保障产生深远影响。

然而,当前深圳市尚未建立系统化的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潜力梳理与动态管理机制,地块信息分散、更新滞后等问题制约了政府科学决策与精准施策。因此,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潜力盘整建册及动态维护工作,既是落实国家和省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破解城市空间发展瓶颈、提升深圳市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迫切需要。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投标人资质要求

注意:采购人根据项目所需提供明确、具体的资质要求,资质要求的内容必须与项目等级相匹配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设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提交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文件,且不具备倾向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需求内容

*1、报价要求(明确分项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单位提供报价详细清单。

4)在合同实施期间,服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6)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7)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8)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2、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期支付合同款。

首期款: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中标方提出的付款申请,采购方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中标方合同总价款的30%;

二期款:中标方提交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潜力深度梳理盘整分析报告初步成果,经采购方负责处室审查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方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中标方合同总价款的30%;

期款:中标方提交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动态维护报告阶段成果,经采购方负责处室审查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方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中标方合同总价款的30%;

尾款:中标方提交完成本项目全部成果,并通过采购方成果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中标方合同总价款的10%。

*3、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占合同金额的 0 %。

*4、违约责任

4.1采购方的责任

1)合同签订后,中标方未展开工作前,由于采购方项目停止或其他自身原因而终止合同的,采购方偿付中标方合同总价款的 5 % ,人民币 元;中标方已展开工作的,采购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项目价款,并按合同总价款的 5  %向中标方支付有违约金。

2)采购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服务、拒付合同价款,中标方有权要求采购方接受服务并支付应付的合同价款。采购方应向中标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  5  %作为违约金。

3)采购方变更委托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时,应于确定修改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告知中标方。因以上原因造成中标方返工,工作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未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5 %时,中标方予以免费返工;工作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5  %但未超过  30 %时,采购方应按中标方返工所耗工作量向中标方支付返工费;工作量按本合同规定的计费标准计算达到或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30  %时,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4)采购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延迟或未足额支付合同价款的,中标方有权要求采购方支付该阶段未付合同价款每日 0.5  ‰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30 %,且中标方提交成果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  30 个工作日(含   30个工作日)以上时,中标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采购方。因政府内部付款审批原因导致采购方迟延付款的,不视为采购方逾期付款。

4.2中标方的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中标方擅自中途终止或解除合同,中标方向采购方赔偿合同总价款的5 %,人民币 元,并归还采购方预付的全部项目款。

2)未经采购方许可,中标方将本合同项目与第三方合作,或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给第三方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终止与第三方的合同。中标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并应向采购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5  %的违约金。

3)如中标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无法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损失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5  %的违约金,同时要求中标方退回全部已收合同款项。

4)中标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或者违反规定的义务,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合同款项,并应向采购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0.5 %的违约金。

5)本合同履行期间,中标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项目成果和造成验收时间延后,检测、验收中的产品更改费由中标方承担。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损害由中标方承担,每逾期一天须支付给采购方合同总价款的  0.5 ‰作为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10  %。

6)由于中标方工作的错误或遗漏造成项目成果验收不合格的,采购方给予中标方一定的宽限期,中标方应在宽限期内无偿予以重新开展工作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且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支付合同总价款  5  %的违约金。如采购方提出异议后中标方不作答复或者无理由推脱的或中标方无法在宽限期内完成整改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损失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须退回合同全额费用,并要求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 %的违约金。因项目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中标方应负全部责任。

7)中标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擅自修改已经提交验收的成果文件的,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赔偿采购方合同总价款  5 %的违约金。

8)中标方组织的项目组成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或未经采购方同意,中标方擅自变更约定的项目组主要成员,采购方有权责成中标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项目组主要成员构成。

9)本项目最终成果验收后 1年以内,中标方未按采购方要求就本项目提供必要解释和接受咨询的,采购方可要求中标方承担合同总价款5 %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可以在支付合同款项时优先予以扣除。

10)合同履行期间,中标方承担第三方委托的本项目范围内有利益冲突的其他项目,一经发现,无论合同正在履行或已履行完毕,采购方均有权追究中标方责任,并要求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 %的违约金。

11)如中标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同时中标方保证采购方在第三方主张权益时免受损失,并赔偿采购方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12)中标方因过错导致采购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中标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服务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要求

1)售后服务期限从最终成果验收程序后1年以内,中标方应配合采购方就本项目提供必要的解释和咨询。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3)项目初步成果验收要求为采购方项目负责人签字,最终成果验收要求为采购方专题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技术要求

提供服务总体要求、服务标的(如人员、车辆、检测对象、管理对象)数量情况、详细具体的服务需求内容及工作量情况(以能给供应商准确的报价依据,使不同供应商的项目报价不至于差距过大作为判断需求″详细具体”的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项目成果要严格依照国家、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工作内容

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潜力深度梳理与盘整

依托深圳市最新国土调查数据、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用地报批、土地供应、用地开发强度等信息,采取″内业+外业”相结合的方式,以内业为主、外业为辅,对城镇开发边界内每一个潜在新增地块进行深度梳理与清洗,构建″内业筛查-实地核验-专项研判”的全流程排查体系。运用大数据与GIS分析技术,对边界内每一个潜在新增地块进行空间定位与初步评估;针对高潜力地块,组织专业团队开展实地踏勘,详细核查地块现状建设情况、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及生态环境条件,形成包含地块区位、面积、现状用途等要素的详细成果报告。

(二)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建库造册

采用GIS技术搭建专业数据库,参考国家及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数据标准,结合深圳实际用地需求,整合梳理盘整的地块信息,搭建深圳市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在字段设置上,除基本的地块编号、位置坐标、面积等基础字段外,细化现状、规划、权属、可供应等相关字段信息,建立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的双向关联,搭建多种情形下的可利用场景,将新增建设用地地块库纳入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对地块信息快速查询、空间定位、叠加分析及专题图制作,为规划编制、项目选址、土地出让等场景提供直观的数据支撑。

(三)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动态维护

建立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动态维护管理机制,对因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等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变化进行跟踪维护,为城市空间治理提供动态化、智慧化决策依据。

三、提交成果

(一)项目成果

1)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潜力深度梳理盘整分析报告,word格式,电子、纸质各2

2)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动态维护报告,word格式,电子、纸质各2

3)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建库造册最新数据库,mdb格式,2000国家大地坐标,电子2

4)数据说明文件(含依据或参考的数据标准、数据命名规则、字段类型、字段长度、字段精度等说明),Word格式,电子、纸质各2

其他涉及数字化交付情形的,应按照《关于开展项目数字化交付工作的通知(试行)》落实。

商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介绍项目的背景及项目整体情况、项目目的及建设目标)

在国家全面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城镇开发边界刚性管控的政策背景下,国家、省先后出台系列管理要求,明确要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严防城镇无序蔓延。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其城镇开发边界总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均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监管;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的刚性约束下,当前仍存在地块信息分散、更新滞后、系统化统筹管理机制缺失等问题,难以满足超大城市土地精细化管理需求。为此,开展本项目,核心是构建适配深圳发展需求的新增建设用地全流程精细化管理体系。

依托国土调查、各级规划、用地报批供应、权属登记等全量基础数据,采用″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工作模式,搭建″内业筛查-实地核验-专项研判”全流程排查体系。通过大数据与GIS分析技术,完成所有潜在新增地块的空间定位与初步评估;针对高潜力地块开展实地踏勘,全面核查地块现状建设、周边配套、生态环境等核心信息,形成完整的地块梳理成果。

参考国家及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数据标准,结合深圳用地管理实际需求,运用GIS技术搭建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细化完善地块基础信息、现状、规划、权属、可供应性等全维度字段,建立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的双向关联。同步将地块库纳入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地块信息快速查询、空间定位、叠加分析等功能,为用地管理全流程提供标准化数据支撑。

对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及规划许可、建设审批、土地供应等业务系统,对地块从入库到出库的全流程状态变更进行实时跟踪与动态管理,同步更新数据库并留存完整变更日志与历史数据版本,支撑用地演变过程回溯分析。

通过全流程的潜力梳理、标准化建库与常态化动态维护,全面摸清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利用建设用地底数,实现地块信息的集中统一、动态精准管控,为规划编制、项目选址、土地出让、指标统筹等工作提供可靠支撑,助力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严守城镇开发边界刚性管控要求,为深圳先行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土地资源保障。

二、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

2.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

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

三、项目采购范围(本次招标的项目范围,包括服务名称、服务地点、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等)

1.项目名称:深圳市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潜力盘整建册及动态维护

2.服务地点:深圳市

3.服务内容: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潜力深度梳理与盘整、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建库造册、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动态维护共三部分。

四、项目服务期限(下达的计划时间和实际服务期限不一致的,需列明实际服务期限)

本项目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服务期限可适当延长。

五、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项目工作开展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中标人应成立项目组,对项目组各成员开展专业学习交流,并配合采购人组织、举办本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审查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关的问题。

六、成果要求、维护要求

(一)预期成果:

1)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潜力深度梳理盘整分析报告,word格式,电子、纸质各2

2)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动态维护报告,word格式,电子、纸质各2

3)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建库造册最新数据库,mdb格式,2000国家大地坐标,电子2

4)数据说明文件(含依据或参考的数据标准、数据命名规则、字段类型、字段长度、字段精度等说明),Word格式,电子、纸质各2

(三)成果形式及数量:

涉及数字化交付情形的,应按照《关于开展项目数字化交付工作的通知(试行)》落实。

(四)验收要求

项目初步成果验收要求为采购方项目负责人签字,最终成果验收要求为采购方专题会议审议通过。

七、技术培训要求、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1.独立设置项目组,有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项目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

2.项目组负责人具备国土行业高级职称,具备规划和国土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了解和熟悉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政策要求。

3、主要成员应当不少于3人,熟悉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对深圳市现状、规划等各类空间数据较为熟悉,且具备城乡规划、土地资源管理或地理信息等专业背景。

八、售后服务内容、要求和期限

自项目服务期限截止之日起1年内,中标方须与采购方保持全面沟通,随时跟进与项目相关的工作,并就项目成果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咨询、分析和解决建议拟定。

其他要求

特定供应商的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特定供应商

单位名称: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sf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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