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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三角提货陆路运输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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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珠三角提货陆路运输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 一、项目内容: | |||||||||||||||||||
| (一)项目名称:珠三角提货陆路运输服务项目 | |||||||||||||||||||
| (二)项目编号:CGXM-ACC-E-202610047 | |||||||||||||||||||
|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 (五)项目需求: | |||||||||||||||||||
一、功能目标: 在珠三角地区(重点覆盖东莞、深圳、惠州、河源等城市)提供全程专车短驳提货服务。服务商需按指定时间安排合规厢式货车前往珠三角地区指定工厂提货,并将货物安全送达深圳民航快递库房;运输全流程须提供G7定位实时监控,并安排专人全程跟踪、及时反馈物流信息。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 1.具有良好的企业资信及财务状况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括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等内容
3.装卸、搬运、运输等环节需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规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货物种类;
主要为各类电子产品、备件等。
2、采购数量;
预计 2 年采购运输总量约 7000 车次。
3、服务时效要求;
(1)截单时间
零担紧急时效:当日 23:00 截单;
零担普通时效 / 专车:珠三角地区始发次日 01:30 截单,非珠三角地区始发当日 24:00 截单。
(2)提货及时性要求
当日计划内订单需按以下要求完成提货:
珠三角始发:需在次日 01:30 前完成提货;
非珠三角始发:需在当日 24:00 前完成提货。
以上要求适用于所有零担及专车订单。
(3)车辆到港与预约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充足的自有或可调配提货车辆资源,保障当日提货需求。
提货前须在指定系统完成车辆、司机信息预约,预约成功后系统预留 2 小时。
供应商实际车辆到港时间,不得晚于承诺到港时间后 0.5 小时。
(4)须提供7×24×365 全天候响应及运输服务 四、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1. 车辆资质与车型要求:运输车辆须为全封闭厢式货车,严禁使用平板车、半封闭式车辆,全力保障电子产品及备件运输安全;合规可用车型具体为:4.2米、7.6米、9.6米、16.5米全封闭厢式货车。
2. 提货监装与异常处理:司机对外观破损、质量异常或不符合发货标准的货物,第一时间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民航快递相关责任部门反馈,同时做好异常情况记录并留存。
3. 货物加固防护要求:使用合规厢式货车提货时,供应商须自行配备防倒绳、网状织物等专用加固材料,仓库装车完成后,需对货物进行牢固固定,杜绝运输途中出现倾倒、移位、磕碰等问题,守护货物完好度。
4. 驾驶员资质管理:所有上岗驾驶员须具备3年及以上驾龄,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建立日常管控及绩效考核机制。
5. 人员安全培训管理:供应商须对员工开展岗前及定期安全培训,确保驾驶员及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安全驾驶、安全防护、现场作业规范等技能。
6. 现场作业监督管理:供应商须对员工驾驶行为、安全防护、现场作业进行日常检查与监督,督促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作。
7. 厂区作业安全规范:司机及提货人员进入工厂区域后,须遵守厂区安全规定,注意人身安全,避免与叉车等场内设备交叉作业。
8. 全程定位跟踪要求:运输全流程须提供G7 定位系统监控服务,实现运输信息全程可跟踪、可查询、可反馈。 五、验收标准: 1、到场提货车辆不得违规作业。现场需核查车辆行驶证及车型尺寸,车型尺寸须与实际派车单完全一致,不得私自更换车型。 2、货物送达后,须经民航快递操作人员现场直验,确认货物数量与运单一致、包装完好无破损、货物无丢失、无污染等情况,方可完成签收。如存在货物数量短缺、破损、污染等问题,视为验收不合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运输全流程须正常开启 G7 定位系统,不得出现离线、漏监控情况。车辆运输轨迹、实时位置须全程可跟踪、可查询、可与民航快递业务系统进行对接,并按要求反馈数据,定位数据完整无缺失,严禁出现定位中断、数据造假等情况,否则视为不合格。 4、若出现使用违规车型、无资质驾驶员上岗、隐瞒货物异常、定位失联等情形,直接判定为验收不合格,并纳入合作考核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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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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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要求: |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04月15日至2026年04月23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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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项目采购公告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pur.airchina.com.cn)、国货航官网(www.airchinacargo.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民航快递官网(http://www.cae.com.cn)、中国物流招标网(http://www.clb.org.cn)、必德网(http://www.56bid.com)同时发布。 | |||||||||||||||||||
| 九、联系方式 | |||||||||||||||||||
| 采购人: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 | |||||||||||||||||||
| 联系人:郎朔 | |||||||||||||||||||
| 联系人电话:13521154962 | |||||||||||||||||||
| 联系人电子邮箱:slang@cae.com.cn |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报名材料”第7条《关于供应商报名材料的说明》,按说明要求仔细准备好报名材料。重要提示:《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抬头为″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切勿添加其他抬头名称。所有报名材料须逐页加盖完整公章,页数多的材料须额外加盖骑缝章。 (二)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十一、质疑 请对采购项目有质疑的供应商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通过质疑联系渠道提出,质疑函模版见本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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