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新厂泄漏检测与修复第三方监测单位公开询比
项目编号:
021403-26ZB0017
项目类型:
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分类:
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项目实施地点:
肥东县长松路8号
招标人:
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丰乐香料采购新厂泄漏检测与修复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
1.2 采购人: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
1.3 工期/服务期/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检测时限为一年)
1.4 采购范围/采购内容:丰乐香料采购新厂泄漏检测与修复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
1.5 项目实施地点:合肥市肥东县长松路8号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
1.6 项目概况: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新厂泄漏检测与修复第三方监测单位
其他:
标段/包名称:
新厂泄漏检测与修复第三方监测单位公开询比
标段/包编号:
021403-26ZB0017/0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6-04-18 09: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04-23 17:30
文件发售金额(元):
0
文件获取地点:
国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截标/开标时间:
2026-05-19 09:00
开标形式:
线上开标
服务期(天):
365
开标地点:
国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服务期说明:
自合同签订生效后_365_日历天内完成
招标范围:
丰乐香料采购新厂泄漏检测与修复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
供应商基本要求: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独立民事主体
供应商资质要求:
①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供应商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有效证件);
③供应商具有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证项目必须涵盖检测方案要求,认定证书需包含相关检测技术规范;
④需提供近三年内供应商未被省市县级政府单位或生态环境部门等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证明(信用中国或信用合肥截图)。
⑤一份近三年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泄露与修复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供应商业绩要求:
一份近三年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泄露与修复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供应商其他要求:
无
供应商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备注:
监督部门:
国投集团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10-83325333
招标人:
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吴利民
联系电话:
15155152038
联系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1号
代理机构:
联系人:
座机: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sdicc.com.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损失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注册说明:
投标人登录电子采购平台门户网站,点击右上角【用户注册】注册用户账号,填写企业信息提交审核,审核情况将在24小时内(不含法定节假日)进行反馈,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方可购买/下载招标文件,请合理安排注册时间。
标书款支付:
需要支付标书款的项目,投标人登录电子采购平台门户网站,点击右上角【用户登录】-【供应商系统】,在【公告信息-采购公告】或【我的邀请】中选择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工作台,在【招标文件】环节,点击【购买招标文件】进行网上支付,招标方不接受线下支付;标书款发票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投标人于购买招标文件5日后在【订单管理】中自行下载、打印。
文件下载:
投标人可在【我的项目】中选择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工作台,在【招标文件】环节,点击【下载招标文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方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需要支付标书款的项目,标书款支付成功后才可下载。
CA办理:
CA数字证书为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必备身份证明,用于投标文件的签章、加解密。首次办理CA(证书费用200元/年)的投标人须按照电子采购平台门户网站(https://www.sdicc.com.cn)【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投标人CA办理操作说明”进行线上办理。如有CA相关问题,投标人可拨打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10-58515511按0转人工客服。已办理CA的投标人请注意使用时效,过期的须及时完成续期办理(证书费用150元/年),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个工作日前递交CA申办资料,逾期导致投标文件递交不成功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帮助信息:
如需帮助请登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指南】。
其他信息:
本次招标活动所有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投标注册时填写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自行承担信息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
对本次招标活动有异议的,可在法律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方式见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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