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甘肃中建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2026年原煤运输项目组织谈判采购,同步开展采购人2026年度原煤合格承运商库搭建工作,诚邀具备相应承运能力的合格响应人参与本次谈判采购。
1.1 项目概况
1.1.1项目清单
本项目终端客户不同,共划分为14个标段,各标段将分别组织谈判采购工作,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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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承运货物名称 |
矿点/起点 |
收货人 |
参考运距 (公里) |
运输方式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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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一 |
原煤 |
新能三塘湖石头煤 一号矿 |
永登祁连山 |
1460 |
汽运 |
2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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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二 |
青海祁连山 |
1440 |
9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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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三 |
嘉峪关祁连山 |
850 |
1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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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四 |
张掖祁连山 |
1113 |
6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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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五 |
古浪祁连山 |
1370 |
10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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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六 |
民和祁连山 |
1520 |
4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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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七 |
夏河祁连山 |
1724 |
7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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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八 |
漳县祁连山 |
1780 |
18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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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九 |
甘谷祁连山 |
1819 |
5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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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十 |
平凉祁连山 |
1821 |
5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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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十一 |
成县祁连山 |
1932 |
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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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十二 |
陇南祁连山 |
1937 |
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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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十三 |
文县祁连山 |
2051 |
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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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十四 |
天水祁连山 |
1800 |
121000 |
说明:上述数量为采购人2026年预承运量,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数量,具体结算以实际运输数量为准。
1.1.2采购范围:2026年5月至2027年5月期间,采购人所需的全部原煤运输服务均纳入本次采购范围。响应人须严格遵照采购人的各项要求,将原煤安全、及时、足额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的所有交货地点,并完成交货验收相关事宜,确保运输服务符合采购人的实际需求。
1.1.3运输起点
本次运输起点为:新疆哈密三塘湖矿区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 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三塘湖镇三塘湖矿区。
1.1.4运输终点
1.1.4.1永登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中堡镇;
1.1.4.2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青海省湟中县上新庄镇;
1.1.4.3嘉峪关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嘉峪关市嘉北工业园区;
1.1.4.4张掖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冶金建材产业园;
1.1.4.5古浪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老火车站(十八里堡);
1.1.4.6民和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青海省民和县川口镇享堂村;
1.1.4.7夏河安多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夏河县麻当乡;
1.1.4.8漳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定西市漳县盐井乡盐井村;
1.1.4.9甘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城西二十里铺;
1.1.4.10平凉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四十里铺镇;
1.1.4.11成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陇南市成县抛沙镇;
1.1.4.12陇南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灰崖子3号;
1.1.4.13文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陇南市文县石鸡坝乡新关村;
1.1.4.14天水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 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马力镇。
1.1.5响应人按上表中地点可进行实地测算运费,上表所提供运距仅为综合参考运距,响应人需自行对交货地点进行踏勘,采购人不承担因踏勘产生的任何费用及相关责任。
1.1.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期限1年。采购人有权根据中选承运商的服务质量、履约能力及自身业务需求,与其协商合同续签事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重新组织谈判采购工作。
1.2 服务要求
1.2.1运输服务标准
1.2.2.1运输车辆须为承运商自有车辆或签订长期合法租赁(合作)协议的车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效环保、安全标准;所有车辆均须配备经检验合格且处于有效运行状态的GPS/北斗定位设备,实时上传车辆运行轨迹至采购人指定监控平台,接受采购人全程动态监管。
1.2.2.2驾驶人员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及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熟练掌握运输路线规划及交通法规,近3年无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记录,严格遵守采购人厂区安全管理规定及现场作业要求,服从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调度。
1.2.2运输过程管控
1.2.2.1货物装车完毕后,须规范覆盖阻燃防雨篷布,严格防范运输途中货物遗撒、扬尘污染,有效防止货物受潮、破损、遗失;因承运商运输操作不当导致货物损毁、遗失的,由承运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含货物价值、补货费用及采购人因此产生的其他损失)。
1.2.2.2须严格遵照采购人书面通知的运输时限、路线及技术要求组织运输,合理规划运行路线,避开交通拥堵时段,保障货物在指定时限内安全送达;若逾期送达,须按本项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逾期造成的采购人损失由承运商另行赔付。
1.2.2.3运输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货物突发损毁(遗失)、车辆故障等异常情况,须第一时间向采购人报备,同步提交书面说明文件,详细列明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损失情况及处置进展,牵头负责事件全程处置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2.3运输数量损耗责任约定
1.2.3.1中选承运商在原煤装卸、运输、中转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护急管控措施,严格控制原煤损耗,单次装卸损耗应控制在3‰以内;
1.2.3.2原煤运抵指定交付地点后,以终端客户实际验收数量为准,超出公司核定合理损耗标准的部分,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中选承运商自行承担,并按原煤结算单价折算后,在当期原煤运费中予以扣罚抵扣;
1.2.3.3因中选承运商管理不当、人为疏漏、运输管控不到位等造成原煤丢损、撒漏、盗卖等非正常损耗,全部由中选承运商承担,并按采购人相关管理制度追究责任。
1.2.4原煤质量不合格责任约定
1.2.4.1中选承运商须保证原煤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掺杂使假、受潮、混矸等影响质量的行为;
1.2.4.2经终端客户检测认定,原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4900Kcal/kg的,按不合格品处置;
1.2.4.3经核实,若原煤质量不合格系运输环节管控不当所致,或中选承运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排除运输责任的,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中选承运商自行承担,并按原煤结算单价折算后,在当期原煤运费中予以扣罚抵扣。
1.2.5装卸及现场要求
1.2.5.1全面负责货物装卸作业全流程,装卸过程中须严格遵照相关方装卸作业规范要求规范操作,严防货物破损及周边设施损毁;若因操作不当造成设施损坏的,须承担修复或等额赔偿费用。
1.2.5.2车辆进入采购人指定厂区后,须严格遵照厂区现场管理人员指令,按指定行驶路线行驶并执行厂区限速规定;卸车作业完毕后,需按照采购人厂区环保管理要求,对车辆车身、轮胎等部位进行彻底冲洗,确保无扬尘、无污物,经现场管理人员查验合格后方可驶离厂区。
1.2.6服务保障要求
承运商须建立7*24小时全天候服务响应体系,自接到采购人运输指令之日起,须在4小时内完成车辆调度并抵达指定装货地点。同时,应指定专人作为项目对接专员,专属负责与采购人的日常联络、需求对接工作,实时同步货物运输动态及进度信息,牵头处置运输全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项,建立快速应急处置闭环,确保问题得到高效解决,最大限度降低对采购人业务的影响。
1.3 响应人资格条件
1.3.1须为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货物运输经营范围)。
1.3.2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1.3.3应具备良好的运输保障能力,应拥有自有运输车辆或与具备相应资质的运输主体建立稳定合作关系(须提供自有车辆信息或合法有效的合作协议)。
1.3.4具备原煤运输相关经验,提供近3年原煤运输合同、结算凭证等业绩证明材料,具备突发情况的应急能力,可满足公司高峰运量需求。
1.3.5在公司及祁连山系统内无不良履约记录、无不合格评价记录。
1.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近3年内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无重大货物损耗事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无相关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天眼查查询、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1.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申请人互相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响应,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两家及以上响应人,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响应。
1.3.8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直接不予通过资格预审:
a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b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c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d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e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f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g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h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i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 采购要求
1.4.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响应人须按项目交纳响应银行保函,同时在祁连山采购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方可参与响应;
1.4.2响应人中选后不允许对项目进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按无效响应处理。
1.4.3验收结果以采购人检测结果数据为准,如中选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共同取样送检第三方,检测费用由异议方承担。
1.4.4响应人未按采购人要求逐项上传相关资料,存在资料整体打包上传、漏传、错传等不符合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响应资格,不予受理其响应文件。
1.5 付款方式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要求,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采购原则,结合行业惯例,本次采购特设定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规则如下:
1.5.1响应人若为中小企业,须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全部内容,在自愿接受本次采购所有规则(尤其是款项支付方式)的前提下,参与本次响应工作,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明确表示自愿遵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付款相关要求;
1.5.2参照区域内行业通行惯例,本次采购付款方式采用现金与银行承兑汇票组合的付款方式,实行滚动结算,账期自甲方收到乙方合规有效发票之日起不超过30天。
1.6 采购安排
1.6.1采购组织人
甘肃中建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采购的组织人,负责具体采购组织、流程推进等相关事宜;
1.6.2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网上谈判采购的方式,响应人须登陆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qlseps.com以下简称″采购交易平台”),按平台要求填报相关资料、上传资质文件,完成平台注册并通过入网审核。本次公开采购公告发布、资格审查、文件售卖、网上开启、评审等全部流程,均在采购交易平台上完成。
1.6.3响应保函
1.6.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为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本次响应担保金以银行保函方式交纳,不接受现金、电汇等其他方式。
响应人确认接受本谈判文件要求并确定参与响应的,应在2026年5月7日17:00前,以银行保函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响应担保金,金额为200,000元/项目,响应人须将银行保函以PDF格式作为附件上传,采购人确认收到符合要求的响应保函后开通网上响应权限。
1.6.3.2响应保函要求:
(1)担保方式:须为见索即付的独立或分离式保函;
(2)保函受益人:甘肃中建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保函有效期要求:自本项目开启之日起,有效期不少于90天。
1.6.3.3保函核验方式:
(1)线上核验:登录保函出具机构官方网站,输入保函编号、查询码、受益人等信息进行在线核验;
(2)线下核验:可拨打955XX官方客服电话核验,或前往保函出具机构营业柜台现场核验。
1.6.3.4若响应人提交的响应保函存在真实性、有效性不足,或不符合本条款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开通网上响应权限、拒收响应文件,或由评审委员会依法否决其响应资格。
1.6.3.5若响应人开具的为纸质保函,上传附件后须将保函原件现场递交或邮寄至采购人,邮寄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228号甘肃中建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6.3.6若响应人出现中选后拒不履约、违反本谈判文件约定或其他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依据响应保函约定,向响应人索赔相应金额的违约金,以弥补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1.6.4中选单位中选后若出现弃标、逾期履约、擅自二次转包或分包等违约履约情形,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
1.6.5 时间安排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29日17: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2)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5月8日9:30(逾期系统将自动拒绝受理响应文件)
(3)谈判开启时间:2026年5月8日9:30
1.7 履约保证金收取
1.7.1中选承运商在签订原煤承运合同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标准为每标段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原则上收取总额不超过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该履约保证金专项用于约束中选承运商严格履行本年度原煤承运合同约定的全部运输义务,若中选承运商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该保证金将依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期限无息退还。
1.7.2若中选承运商在合同履行期间持续提供合规运输服务,且履约表现良好、无任何违规违约记录,可由中选承运商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审批通过后,提前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后,中选承运商在原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履约承诺、全部责任及义务保持不变,不得因保证金退还而免除、减轻其应履行的合同责任。同时,中选承运商须全面承担本项目原煤运输环节的全部风险、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磅差与合理损耗责任,并承担经双方共同核查确认、因中选承运商自身责任导致的原煤质量问题所对应的全部扣罚责任。
1.7.3若中选承运商出现中选后不履约或其他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依据履约保证金相关约定,扣除相应金额的违约金,以弥补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1.7.4缴纳履约保证金账户:
单位名称:甘肃中建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银行帐号:931907828510001
1.8 评审方法
1.8.1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线上完成开启后,采购人结合各响应人报价情况,组织开展1-3轮竞争性磋商谈判;特殊情形下,经谈判小组集体表决后,可适度增加一轮补充谈判。若在任意轮次谈判中,所有参与谈判的响应人最终报价均已满足采购预算且方案无实质性偏离,谈判小组可根据″效率优先”原则,提前终止谈判流程,直接进入评审环节。响应人提交的最终报价,将作为本项目中选评审的唯一依据。
1.8.2若响应人报价出现如下情形时,经采购人项目组集体协商,并征得现场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列为″无效报价”并不予采纳:
a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
b响应人的最低报价严重背离采购单位或项目组成员一致认同的市场供给规律或市场行情价格;
c响应人为恶意中选入围或降低产品(服务)质量所报的最低价;
d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不能响应我公司实质性要求,或附加我公司在谈判文件中未列明的其它条件的;
e 响应人在公司系统内曾低价中选却未履约的,或最低价响应人在公司系统内日常履约表现与保供能力较差的;
f 经项目组集体协商并征得现场监督人员同意,存在最低价不成立的其它原因。
1.9 运价联动机制
本次谈判采购所设运价联动机制,适用于以燃气、柴油为主要动力,且能源成本占比较高、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物流运输业务。其中,柴油价格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燃料价格调整周期为计价调整周期;天然气价格以自然月为计价调整周期。当对应燃料价格波动比例超过10%时,触发运价联动调整机制,运价调整可通过邀请本次原煤承运商库内承运商开展直接谈判方式实施,或参考《天山材料物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1.10 拟中选单位数量
1.10.1评审遵循同等满足实质性要求、低价择优原则,各响应文件经评审全部满足本谈判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后,按照最终报价由低至高依次排序,结合采购人原煤运输实际业务需求、承运服务综合适配能力,每个标段择优确定中选承运商,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
1.10.2中选承运商统一纳入采购人2026年度原煤运输合格承运商库,实行统一规范管理。若中选承运商出现运力不足、违规违约、服务不达标等情形,无法满足常态化原煤运输保障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作,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将其纳入不合格承运商库;同时立即启动应急运输保障机制,从合格承运商库中统筹调配,全力原煤运输业务连续稳定、不中断运行。
1.10.3与采购人长期保持持续、稳定、良好合作关系,履约规范、信誉优良,且在2024-2026年度承运商综合评价中获评优秀的外部承运商,可严格遵照公司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及准入审核流程,依规纳入公司合格承运商名录,实行分级分类、常态化统一管控。
1.11 其他要求
本次采购不安排集中现场答疑,原则上不接受响应人现场咨询;响应人如有疑问,可通过采购交易平台或联系方式与采购人沟通。
1.12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祁连山水泥″采购交易平台”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13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甘肃中建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228号
项目联系人:门 捷 13659459276
业务联系人:文 明 18919063607、高谢飞 13919561735
电子邮箱:qlsmenji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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