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阳核电项目三期工程通信系统包(EF02/EF04/EF05/EF07/EF09)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业主: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本次招标项目海阳核电项目三期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烟台海阳市海阳核电站,计划建造两台CAP1000压水堆核电机组。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
标段二:海阳项目5、6号机组通信系统包(EF02/EF04/EF05/EF07/EF09)。
2.2.2设备分级
|
设备代码/物项描述 |
CAP1000设备分级 |
核安全分级 |
抗震类别 |
质保要求 |
D-RAP分级 |
R分级 |
|
EF02/呼叫通话系统 |
E |
非1E级 |
NS |
QNA |
N/A |
NR |
|
EF04/检修电话系统 |
E |
非1E级 |
NS |
QNA |
N/A |
NR |
|
EF05/时钟系统 |
E |
非1E级 |
NS |
QNA |
N/A |
NR |
|
EF07/警报系统 |
E |
非1E级 |
NS |
QNA |
N/A |
NR |
|
EF09/全厂广播系统 |
E |
非1E级 |
NS |
QNA |
N/A |
NR |
2.2.3供货范围
➢N1&NI BOP供货范围
|
物项代码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厂房 |
|
EF02 |
1 |
呼叫通话系统接线端子箱 |
2 |
个 |
100对电话端子 |
11厂房 |
|
2 |
呼叫通话系统墙挂式通话站 |
42 |
个 |
|||
|
3 |
呼叫通话系统室内型号筒式扬声器 |
40 |
个 |
不锈钢 |
||
|
4 |
呼叫通话系统墙挂式通话站 |
186 |
个 |
各厂房总和 |
||
|
5 |
呼叫通话系统室内型号筒式扬声器 |
124 |
个 |
|||
|
6 |
呼叫通话系统接线端子箱 |
4 |
个 |
60对接线端子 |
||
|
7 |
呼叫通话系统室内型双向扬声器 |
86 |
个 |
|||
|
8 |
呼叫通话系统室内型箱式扬声器 |
38 |
个 |
|||
|
9 |
呼叫通话系统桌面式通话站 |
4 |
个 |
|||
|
10 |
呼叫通话系统系统调度台 |
4 |
个 |
|||
|
11 |
隔音罩 |
34 |
个 |
|||
|
12 |
呼叫通话系统吸顶式扬声器 |
18 |
个 |
|||
|
13 |
呼叫通话系统广播机柜 |
4 |
台 |
含矩阵控制器、网络交换机、光模块与相应光纤配线 |
||
|
14 |
呼叫通话系统机柜 |
1 |
台 |
双机组共用,含主控、分控板、网络交换机与相应光模块,配套电源、电缆,需满足规范书要求 |
||
|
15 |
呼叫通话系统接线箱 |
4 |
个 |
|||
|
16 |
警报和呼叫通话系统接线端子箱 |
2 |
个 |
50对接线端子 |
||
|
EF04 |
1 |
检修电话系统接线端子箱 |
2 |
套 |
100对电话端子 |
11厂房 |
|
2 |
耐火检修电话插座 |
44 |
个 |
|||
|
3 |
检修电话系统接线端子箱 |
8 |
套 |
100对电话端子 |
各厂房 |
|
|
4 |
耐火检修电话插座 |
120 |
个 |
|||
|
5 |
检修电话插座 |
116 |
个 |
|||
|
6 |
检修电话系统插座 |
18 |
个 |
|||
|
7 |
检修电话系统辅助配线架 |
2 |
个 |
400对电话端子 |
|
8 |
检修电话插座 |
16 |
个 |
嵌地式 |
||
|
9 |
检修电话系统主机柜 |
2 |
个 |
含网关与交换机,配套相应光模块与配线架,需满足规范书要求 |
||
|
10 |
便携式话机 |
100 |
台 |
每个机组50台,双机组100台 |
||
|
EF05 |
1 |
全日历数显式子钟 |
4 |
个 |
800*320带电源和通信接线盒 |
各厂房 |
|
2 |
数字子钟 |
20 |
个 |
|||
|
3 |
时钟系统主机柜 |
2 |
个 |
|||
|
EF07 |
1 |
警报系统接线端子箱 |
2 |
个 |
20对接线端子 |
11厂房 |
|
2 |
警报系统室内型号筒式扬声器 |
44 |
个 |
不锈钢 |
||
|
3 |
警报系统室内型号筒式扬声器 |
302 |
个 |
各厂房 |
||
|
4 |
警报系统接线端子箱 |
4 |
个 |
60对接线端子 |
||
|
5 |
警报系统室内型号双向扬声器 |
84 |
个 |
|||
|
6 |
警报系统室内型号箱式扬声器 |
50 |
个 |
|||
|
7 |
警报系统控制台 |
4 |
个 |
|||
|
8 |
警报系统报警显示屏 |
38 |
个 |
|||
|
9 |
警报系统室内型吸顶式扬声器 |
24 |
个 |
|||
|
10 |
警报系统机柜 |
4 |
个 |
含矩阵控制器、网络交换机、光模块与相应光纤配线 |
||
|
EF09 |
1 |
广播端子箱 |
4 |
个 |
非标定制 |
各厂房 |
|
2 |
防爆型户外号筒式扬声器 |
2 |
个 |
|||
|
3 |
室内号筒式扬声器 |
12 |
个 |
|||
|
4 |
号筒式扬声器 |
4 |
个 |
|||
|
5 |
防爆扬声器接线盒 |
2 |
个 |
|||
|
6 |
广播主机柜 |
1 |
台 |
含呼叫、广播应急广播等功能含矩阵控制器2台,2*240W功放2台,500W功放1台,10kUPS主机1 |
|
台,12V/100AH蓄电池16节,电池架1 |
||||||
|
7 |
壁挂扬声器 |
20 |
台 |
10W |
||
|
8 |
吸顶式扬声器 |
6 |
个 |
3-6W可调 |
||
|
9 |
壁挂式扬声器 |
2 |
个 |
3-6W可调 |
||
|
10 |
号角型扬声器 |
84 |
个 |
|||
|
11 |
汇聚交换器 |
1 |
个 |
|||
|
12 |
功率放大器 |
6 |
个 |
|||
|
13 |
光纤配线架 |
2 |
个 |
24口 |
||
|
14 |
接入交换机 |
1 |
Ge |
24口 |
||
|
15 |
19"标准机柜 |
2 |
台 |
|||
|
16 |
广播呼叫站 |
2 |
台 |
|||
|
17 |
立杆 |
40 |
根 |
高度6米 |
➢CI&CI BOP供货范围
|
物项代码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厂房 |
|
EF02 |
1 |
壁挂式呼叫扬声器 |
193 |
个 |
含接线盒 |
各厂房总和 |
|
2 |
呼叫端子箱 |
21 |
套 |
|||
|
3 |
挂墙式话站 |
79 |
套 |
|||
|
4 |
功率放大器 |
10 |
套 |
|||
|
5 |
交换机 |
2 |
套 |
24口,含光模块 |
||
|
6 |
机柜 |
2 |
面 |
功率放大器用 |
||
|
7 |
光纤配线架 |
4 |
套 |
24口 |
||
|
EF04 |
1 |
检修电话插座 |
40 |
套 |
各厂房总和 |
|
|
2 |
接线箱 |
8 |
套 |
|||
|
EF05 |
1 |
子钟 |
14 |
套 |
各厂房总和 |
|
|
2 |
时钟端子箱 |
8 |
套 |
|||
|
3 |
二级母钟 |
2 |
套 |
|||
|
4 |
扩展钟 |
4 |
套 |
|||
|
5 |
机柜 |
4 |
面 |
含恒温晶振,配套北斗、 |
||
|
6 |
光缆终端盒 |
14 |
个 |
|||
|
EF07 |
1 |
壁挂式警报扬声器 |
250 |
个 |
含接线盒 |
各厂房总和 |
|
2 |
警报闪光灯 |
210 |
个 |
|||
|
3 |
警报端子箱 |
19 |
套 |
|
4 |
功率放大器 |
10 |
套 |
|||
|
5 |
交换机 |
2 |
套 |
24口,含光模块 |
||
|
6 |
机柜 |
2 |
面 |
功率放大器 |
||
|
7 |
光纤配线架 |
4 |
套 |
24口 |
|
3. |
投标人资格 |
3.1基本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3.1.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1.3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1.4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3.1.5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1.6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2专项资格条件
3.2.1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对于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需经过国家3C认证。
3.2.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是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唯一投标人(通用物资、生活用品、劳保用品以及系统集成产品配套供应商除外)。
3.2.4不接受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的国外制造商的代理商的投标。3.2.5投标人持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基于ISO的等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官方网站(https://ebid.espic.com.cn),注册账号并下载【电能e招采投标管家】,在投标管家客户端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年04月30日至2026年05月0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4.3招标信息服务费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信息服务费,每标段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4招标文件购买和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
登录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和发票信息等待审核通过)→在下载中心下载【电能e招采投标管家】客户端→扫码登录/用户名登录→查看招标公告→支付招标信息服务费(微信在线支付)→下载查看招标文件。
扫码签章APP办理: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使用手机APP办理数字证书,完成扫码登录、电子签章及加解密等工作,投标人需通过苹果AppStore、安卓应用商店下载‘慧智签APP’。按照要求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企业注册及企业关系建立、按照要求购买证书、单位签章制作等操作。
在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上操作时遇到包括注册和投标管家客户端使用等技术问题,请拨打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支持电话:010-56995650或400-810-7799。
(2)支付方式:线上支付。
(3)获取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在线支付成功后,登录投标管家工具,进入招标项目在“招标→招标文件”处即可查看和导出招标文件,或进入“投标→投标响应”会自动下载招标文件。详见网站的帮助中心网上操作说明有关投标购买文件。
鉴于本项目涉及技术保密信息,需投标人将签署并盖章的《投标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扫描件发招标联系人邮箱并附在投标文件商务卷中。
5.招标文件澄清
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问题,请登录投标管家并进入招标项目,在“澄清疑问→我的问题”页面进行提问和查看。
6.投标截止时间
2026年05月28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服务器集中解密的开标方式,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慧智签”手机APP,在电能e招采投标管家客户端中查看开标结果。
7.2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不接收逾期传输的投标文件。
7.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8.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随投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免收投标保证的除外),否则将被视为实质性偏离而被否决。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力设备信息网和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https://ebid.espic.com.cn)上公开发布。
10.联系信息
招标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169号
邮编:200233
联系人:邓之奇
电话:021-61862346
E-mail:dengzhiqi@snerdi.com.cn
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支持:010-56995650或400-810-7799 11.其他说明
11.1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
11.2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11.3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1080万元,超过该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12.招标公告附件
投标保密承诺函
(签名)(盖章)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招标公告附件:
保密承诺书
鉴于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核工院”)正在进行山东海阳核电三期工程通信系统包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在项目招标过程中,上海核工院向(公司全称)(以下简称“我公司”)提供有关数据和文件属于上海核工院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上海核工院合法所有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上海核工院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保密信息”是指上海核工院在披露之时明确表示为具有产权性或秘密性的技术、经济、商务或附属信息,无论是否存在保密标识,无论该信息以何种形式载于何种载体,均视为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数据、技术规格书、技术说明书、图纸、资料、文件、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鉴于上海核工院希望我公司对前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我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守秘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保护,并承诺如下:
1、我公司获知的上海核工院的信息,我公司应仅限在双方明确约定的合作项目下使用。我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上海核工院相关保密管理规定要求保守秘密,未经上海核工院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披露该等信息。保密信息的保密期为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到相关信息进入公共领域时为止。
2、未经上海核工院书面授权,我公司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该等信息;不得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包含上海核工院保密信息的产品;不得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解码或通过反向编译或分解或反向工程等方式使用该保密信息。
3、我公司保证自己及其分支机构将秉持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以最少不低于我公司为保护自己类似信息所采用的措施的程度来维护上海核工院信息的秘密性,除非上海核工院在提供信息时另有规定。我公司应当与能接触保密信息的职员、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承诺书相似(必须包括本承诺书各条款所要求的保密义务),上海核工院如有需要,有权要求我公司出示该等保密协议或
将其提交上海核工院备案。
4、我公司保证其关联企业、合作方、董事、经理、员工、代理、代表、顾问以及一切有可能获悉上海核工院相关信息的关系人在未获得上海核工院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所接收到的信息、情报、技术资料、文件全部或部分公开或泄露给任何第三人;或为履行职务擅自使用上海核工院的信息、情报。我公司应当与能接触保密信息的上述人员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承诺书相似(必须包括本承诺书各条款所要求的保密义务)。上海核工院如有需要,有权要求我公司出示该等保密协议或将其提交上海核工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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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承诺书自承诺人加盖公章后生效,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承诺书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向上海核工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诺人(公章):(公司全称)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