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四川中航建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电机组维保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
|||||||||||||||||||||||||||||
| 四川中航建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中航建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电机组维保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 一、项目内容: | |||||||||||||||||||||||||||||
| (一)项目名称:四川中航建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电机组维保服务项目 | |||||||||||||||||||||||||||||
| (二)项目编号:CGXM-CCAD-E-202614985 | |||||||||||||||||||||||||||||
|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 (四)项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 |||||||||||||||||||||||||||||
| (五)项目需求: | |||||||||||||||||||||||||||||
1、功能目标:确保发电机设施设备持续、正常、有效运行. 2、需执行/满足的标准规范: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柴油发电机组维护保养规范》T/QGCML 3946-2024、《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GB/T 2820 (系列标准)等国家、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设备厂家使用维保说明书。 3、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设施设备明细:详见附件。 (2)每月对柴油发电机组巡检、维护保养两次,并开机测试运行,记录发电机组运行有关参数。 (3)根据发电机组实际运行时间/使用年限更换相应的附属设备/设施/部件,每年度至少更换一次发电机组机滤、柴滤、空滤、机油、水滤、旁通机滤、润滑油及过滤器。 (4)每年度完成一次发电机组的控制器、发动机、电气系统(含进线柜)、发电机、冷却系统、燃料系统、润滑系统、控制器显示器、电压调节器等设备设施的全面维护保养。 (5)甲方因各种演练或启动发电机组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须安排技术力量到现场免费配合参加全过程发电机保障服务。 (6)如遇市电停电后发电机组故障不能正常发电的,乙方须在要求的时间内免费提供与该故障发电机组同功率的备用电源(含所需燃料、电缆)到项目现场供电。 (7)故障维修:乙方须提供7*24小时应急响应,对故障处理做到1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3小时内完成维修。能够快速提供本合同所涉及的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故障处理和优化提升所需的所有故障备件和材料的更换及故障备件维修服务。 (8)每季度对甲方的发电机组操作管理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发电机组相关操作及一般故障的应急处置培训。 (9)乙方应至少常备3名维保技术人员负责本合同范围内发电机组维护服务,委派的维保服务人员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临时调整工作安排。 (10)发电机维保单位应在实施维修(维护)作业前做好施工技术、计划方案,在作业前及过程中做好成品保护措施,避免对作业区域周边成品造成污损、破坏;做好维修(维护)警示警戒工作及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设施设备、作业人员安全。 (11)乙方维护施工作业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垃圾、剩余材料应及时自行清运至甲方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堆放。作业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等废弃物应及时自行带走做无公害化处理,避免环境污染。 (12)乙方免费或有偿维修(更换)发电机组设备/部件(包括机油、润滑油等耗材)须为原厂原件,乙方应对维保范围内的发电机组每年完成一次水箱清洗。 4、技术需求/服务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现行标准及规范和发电机组厂家维护规程、发电机组使用手册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发电机组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5、验收标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柴油发电机组维护保养规范》T/QGCML 3946-2024、《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GB/T 2820 (系列标准)等国家、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设备厂家使用维保说明书及甲方要求。 6、其他:单个设备/部件不含税价格在¥1,000.00元(含)以下的,由应答人免费更换(不包括发电机组柴油燃料的添加及更换)。 |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
|||||||||||||||||||||||||||||
| 三、报名要求: |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05月12日至2026年05月18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 (三)报名材料 | |||||||||||||||||||||||||||||
|
|||||||||||||||||||||||||||||
|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 九、联系方式 | |||||||||||||||||||||||||||||
| 采购人:四川中航建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联系人:贾老师 | |||||||||||||||||||||||||||||
| 联系人电话:028-85351212 | |||||||||||||||||||||||||||||
| 联系人电子邮箱:728968352@qq.com |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 十、其他 | |||||||||||||||||||||||||||||
(一)报名材料须逐页加盖公章(鲜章),并按顺序完整提供,报名材料须扫描为PDF格式文件。 (二)报名材料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中的所有材料须统一扫描为PDF格式文件,在对应报名材料序号进行上传,不接受以图片或其他格式文件方式上传的报名材料。
(三)采购人将根据报名材料对报名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判断,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确保齐全、真实、清晰,否则会对报名供应商的资格审核产生负面影响,将可能导致报名无效,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采购人不对报名结果和评审结果另行解释。
(四)需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请在填写″在此单位注册”栏时,选择″中国航空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五)我司将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六)中航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黑名单供应商界定及处理措施详见公告附件。
(七)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向项目联系人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公告附件:质疑联系渠道。
(八)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