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总院东北院研发中心辽宁省信息安全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科研总院东北院研发中心辽宁省信息安全技术服务已由 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占比 100%,招标人为大唐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606-DBY-F6012
2.2 项目名称:科研总院东北院研发中心辽宁省信息安全技术服务
2.3 建设地点:辽宁省
2.4 建设规模:1 项
2.5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为配合和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的全面推进实施,对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内辽宁区域 2026-2027 年各单位的信息系统进行定级备案、等级保护测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渗透测试、源代码安全检测、性能压力测试工作,包括三级系统测评 34 项,二级系统测评 42 项,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17 项,渗透测试 4 项,源代码安全检测 4 项,性能压力测试 4 项,按照实际发生的测评数量进行结算。并且本项目需按照招标方要求在合同执行期间,每年投标方需要提供至少 2 人到招标方现场协助完成公安部及大唐集团公司护网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 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服务认证证书(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认证)》,提供有效期内认证证书扫描件。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证
书》,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 企业业绩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 50 套及以上电力监控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或安全防护评估服务业绩。
(2)投标人近三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 1 项及以上电力监控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业
绩。
上述企业业绩要求(1)和(2)都需要满足。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测评师资质及商用密码安全评估师资质,需提供《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高级)》及《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从业人员证书》扫描件 。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担任过至少 1 项等保测评服务的项目及 1 项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 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以证明相关业绩真实性
(业绩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并体现套数信息),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至少 1 个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买方盖章的证明材料, 否则不予认可。
(3)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 求。
3.3 注意事项:(如有要求)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 年 06 月 02 日至 2026 年 06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网址:http://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 ec.com),标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咨询电话: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
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 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6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 个,且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 ec.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唐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蔚山路 3195 号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 6 号院银河财智中心 B 座邮编:100040
联系人:刘博周
电话:010-68777236
8. 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4008886262-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ttps://www.cdt-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