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本项目有如下变更,敬请注意:
原招标公告内容:
3.2.1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否则视同无效资质)。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6年5月27日9时00分起至2026年6月18日24时00分止。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6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变更后内容: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至少1项3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或初步设计编制服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包含合同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6年5月27日9时00分起至2026年6月18日24时00分止。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7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原公告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做对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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