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业主(或买方):以具体项目执行情况为准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以具体项目执行情况为准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 年
2.2 招标范围
标段一:山东、浙江、福建地区岸滩稳定分析及数值模拟计算分析专题集约化采购项目 此标段专题工作为针对山东、浙江、福建地区核动力厂厂址的岸滩稳定分析及数值模拟计算分析专题,标段一包含六个潜在厂址(含海岛厂址)。
标段二:广东、广西地区岸滩稳定分析及数值模拟计算分析专题集约化采购项目 此标段专题工作为针对广东、广西地区核动力厂厂址的岸滩稳定分析及数值模拟计算分析专题,标段二包含三个潜在厂址。
本项目采用多标段“兼投不兼中”模式,投标人须对两个标段全部投标,否则所投标段将全部被否决。
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综合评分均位列第一,则优先中标其单项目投标报价较低的标段,另一标段由综合评分第二名的投标人递补;若该投标人在两个标段的单项目投标报价相同,则其优先中标潜在厂址数量较多的标段,即标段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 信用中国” 网站网站查询为准, 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符合《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及其有关导则或《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16)及其配套标准的要求),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需提供正式书面承诺);
(2)投标人应具有近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履约完成时间为准)完成至少1个同类项目岸滩稳定分析及数值模拟计算分析相关专题的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封面及签署页或成交通知书或报告签字盖章页或专家评审意见);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官方网站(https://ebid.espic.com.cn),注册账号并下载【电能e 招采投标管家】,在投标管家客户端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 年6 月16 日至2026 年6 月22 日00 时00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4.3 招标信息服务费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信息服务费,每标段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元),合计肆佰元(¥400.00 元)。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4 招标文件购买和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
登录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未注册用户请先免费注册,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和发票信
息等待审核通过)→在下载中心下载【电能e 招采投标管家】客户端→扫码登录/用户名登录→查看招标公告→支付标书费(微信在线支付)→下载查看招标文件。
扫码签章APP 办理: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使用手机APP 办理数字证书,完成扫码登录、电子签章及加解密等工作,投标人需通过苹果AppStore、安卓应用商店下载‘慧智签APP’。按照要求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企业注册及企业关系建立、按照要求购买证书、单位签章制作等操作。(已在“中招互连APP”上办理证书且证书仍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仍然可以继续使用“中招互连APP”)。
在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上操作时遇到包括注册和投标管家客户端使用等技术问题,请拨打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服务支持电话:010-56995650 或400-810-7799。
(2)支付方式:线上支付。
(3)获取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在线支付成功后,登录投标管家工具,进入招标项目在“招标→招标文件”处即可查看和导出招标文件,或进入“投标→投标响应”会自动下载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澄清
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问题,请登录投标管家并进入招标项目,在“澄清疑问→我的问题”页面进行提问和查看。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2026 年7 月7 日8 时3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服务器集中解密的开标方式,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慧智签”手机APP,在电能e 招采投标管家客户端中查看开标结果。
6.2 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不接收逾期传输的投标文件。
6.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7.发布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电能易购招标采购平台(https://ebid.espic.com.cn)上公开发布。
8.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随投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免收投标保证的除外),否则将被视
为实质性偏离而被否决。
9.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采购设置标段一单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65万元,标段一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390万,标段二单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65 万元,标段二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195 万,以上金额均为含税金额。投标报价或者修正后的报价等于或低于限价时,报价有效;投标报价高于限价时,报价判定无效。
10.其他
10.1 报价方式
投标人对所投标段的单项目价格以及标段总价进行报价。标段一投标总价(含税)=标段一单项目投标价(含税)×6;标段二投标总价(含税)=标段二单项目投标价(含税)×3。评标时,招标人将以投标人提交的该标段的投标总价(含税)作为其报价依据,并据此进行价格评分。
10.2 合同模式
本合同为暂定总价、固定单价合同,具体单项目价格按中标人投标价格计取。项目执行根据招标人实际需要以委托单/订单的方式委托中标人执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当合同项下的暂定总价执行完毕,或三年有效期届满时,以先发生者作为合同执行终止的依据。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169 号
联系人:邓之奇
电话:021-61862346
电子邮件:dengzhiqi@snerdi.com.cn
(签名) (盖章)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招标公告附件:
投标保密承诺函
鉴于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核工院”)与(以下简称“我公司”)正在进行或将开展核电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岸滩稳定分析及数值模拟计算分析专题集约化采购项目方面的合作,在项目的前期询价、沟通、会议、谈判、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数据和文件属于甲方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在披露之时明确表示为具有产权性或秘密性的技术、经济、商务或附属信息,无论是否存在保密标识,无论该信息以何种形式载于何种载体,均视为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数据、技术规格书、技术说明书、图纸、资料、文件、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鉴于甲方希望乙方对前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乙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守秘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保护,并承诺如下: 1、乙方获知的甲方的信息,乙方应仅限在双方明确约定的合作项目下使用。乙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甲方相关保密管理规定要求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披露该等信息。保密信息的保密期为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到相关信息进入公共领域之日或者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为止。
2、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该等信息;不得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包含甲方保密信息的产品;不得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解码或通过反向编译或分解或反向工程等方式使用该保密信息。
3、乙方保证自己及其分支机构将秉持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以最少不低于乙方为保护自己类似信息所采用的措施的程度来维护甲方信息的秘密性,除非甲方在提供信息时另有规定。乙方应当与能接触保密信息的职员、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承诺书相似(必须包括本承诺书各条款所要求的保密义务),甲方如有需要,有权要求乙方出示该等保密协议或将其提交甲方备案。
4、乙方保证其关联企业、合作方、董事、经理、员工、代理、代表、顾问以及一切有可能获悉甲方相关信息的关系人在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所接收到的信息、情报、技术资料、文件全部或部分公开或泄露给任何第三人;或为履行职务擅自使用甲方的信息、情报。乙方应当与能接触保密信息的上述人员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承诺书相似(必须包括本承诺书各条款所要求的保密义务)。甲方如有需要,有权要求乙方出示该等保密协议或将其提交甲方备案。
5、信息的披露和使用并不构成甲方向乙方转让或授予乙方享有甲方对其信息所拥有的利益(包括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专利权、版权、商标、使用权、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修
改、更新或转让的权利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除非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
6、在项目终止后或应甲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或销毁其所持有或控制的甲方全部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产权信息的资料和文件,包含该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乙方并将销毁或删除证明及清单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甲方。
7、如乙方应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的要求而需透露此类信息,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其获得有关法律保护的机会以维持该信息的秘密性或使其能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信息的进一步披露。乙方应仅披露最少量的信息,且如有可能,应要求获得信息者遵守相应的保密义务。乙方对其他未强制披露部分仍应按照本协议履行保密义务。
8、乙方发现甲方的保密信息被非法披露或遭受类似损失时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通过各种合理途径减少损失扩大,并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9、当乙方发生合并、分立、解散、被撤销等导致该方终止的情形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除非甲方另有要求,本保密承诺书下的保密责任由继受乙方权利、义务的机构继续承担。乙方在进入终止前有责任明确约定该保密责任的承继事项,并及时告知其权利义务承继机构。
10、如乙方(含乙方的关联企业/合作方以及乙方、乙方关联企业/合作方的董事、经理、员工、代理、代表、顾问等)违反本承诺书承诺事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承诺书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承诺书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根据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承诺人(公章):(公司全称)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