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重庆公司科学城数据中心运维楼分布式光伏发电EPC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6-16773),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1.1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1.2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1.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4建设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科学城数字产业基地东侧商务地块东南角。
1.1.5采购预估金额:268012.90元(不含税)其中设计费3748.80元(不含税)、其他费14058.00元(不含税)、建安工程费250206.10元(不含税)。
1.1.6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模式。
1.1.7计划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设计 + 行政审批手续25日历天完成,现场施工建设35日历天完成。
1.1.8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1.1.9质量缺陷责任期: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10质保期:本项目所有光伏设备质保期不得少于3年,质保期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计算。若设备原厂出厂标准质保年限长于3年,按原厂质保期执行。
1.1.11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本项目包含勘察 + 全专业设计 + 全部主材设备采购运输保管 + 现场施工 + 全流程手续办理(备案、并网验收等)。
(1)设计范围:参照原土建设计单位方案设计和基本要求所示包括屋面光伏基础、支架系统、光伏组件排布、逆变器系统、高低压并网柜、电缆桥架敷设、监控系统、故障报警系统全套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满足备案、电网并网审核要求。
(2)采购范围:项目全部主材、设备、辅材、半成品的采购、出厂检验、运输、现场仓储、保管、成品保护,设备含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并网柜、电缆、支架、防雷器件、计量仪表等。
(3)施工范围:屋面支墩浇筑、支架安装、组件铺设、电缆敷设接线、配电室配电设备安装、防雷接地施工、系统调试、现场成品保护等。
(4)配套手续(EPC 总包兜底):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供电局接入方案报审、并网验收、电力质监验收等全流程手续代办,所有费用含在总承包报价内。
1.2.2本项目标段/分包/份额划分情况:不划分。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如下,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①最高响应总价限价268012.90元(不含税)
②设计费最高响应限价3748.80元(不含税)
③其他费最高响应限价14058.00元(不含税)
④建安工程费最高响应限价250206.10元(不含税)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按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加盖各方公章,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各方责任和权利。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联合体协议分工明确必须承担施工及设备采购工作。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其他成员和联合体牵头单位在响应与共同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2)联合体响应的,分别提供主体资格证件,并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以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署响应文件。询比文件中除特殊说明,联合体牵头单位在响应文件的所有应答和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4)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施工单位均不得超过1家;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
(5)组成联合体进行响应的各方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响应。
2.1.4企业资质: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B两项资质:
A、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乙级)及以上或施工综合资质。
B、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注:
①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②如联合体响应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由各成员单位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
2.1.5安全生产条件: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名称为响应单位名称)。
注: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2)如联合体响应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2.1.6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光伏建设类)证明材料,须符合下列(1)、(2)情形之一:
(1)同时具备至少一个设计业绩及一个施工业绩。
(2)具备至少一个工程总承包模式业绩(须体现设计及施工业绩)。
设计业绩标准:设计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0.2万元(含税);
施工业绩标准:施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含税);
工程总承包模式业绩标准: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万元(含税)。
注:每个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①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②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注:
①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②供应商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
③如联合体响应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由各成员单位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2.1.7项目团队: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具备以下条件:
1)须具备在响应单位注册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机电工程),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效身份证扫描件,相关建造师资质证书的有效证明材料(如电子证照或相关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
2)须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证书扫描件)。
3)须承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已取得成交候选人资格或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如不满足承诺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资格。
(2)设计人员1名:设计负责人1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3)施工人员至少5名,资质要求如下: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施工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至少1名、安全员至少1名、质量员至少1名。
1)施工负责人:
a)须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证书扫描件)。
b)须具备在供应商注册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机电工程),提供施工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相关建造师资质证书的有效证明材料(如电子证照或相关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机电类或电力类初级及以上职称 ,技术负责人应附有效职称证、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3)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须附上岗证书、有效身份证扫描件;安全员1名须附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要求:
1)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作业)证或(高压电工作业)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电工)至少一个;
2)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电焊工)至少一个;
如一人同时持有1)2)类证书,分别计取其证书。
注:
①人员不得兼任,如人员兼任,不予认可。
②第(1)项,如供应商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第(2)项,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负责设计的成员单位人员担任;第(3)项,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负责施工的成员单位人员担任;
③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6年3月1日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派遣或外包人员,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供应商的合作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④评委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全国或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
⑤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网址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证件相关信息,如特种作业证存在有效期过期、专业信息不正确或在有效期内未按时复审或复审不通过的情形,该特种作业证不予认可。
⑥应急管理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如有新换发证书的,按《应急管理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目录》的通知 》(应急〔2026〕45号 )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更新特种作业操作证式样的通知》(应急厅〔2026〕14号)提供新换发证书。
⑦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2.1.8购买保险要求:供应商须符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购买包含安全生产责任险在内的人身意外类相关保险(保障范围须覆盖本项目全部实施人员,累计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保单证明,或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完成购买并达到相应保额。
2.1.9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6月2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6月2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6月2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近两年(自2024年6月24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9)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0)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 。
2.4响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
2.5供应商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供应商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如实说明情况,并不存在本项目涉及的电信员工及其亲属在供应商单位参与经营。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6月16日17时00分至2026年6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 2026年6月24日09时00分 。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 。
7. 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异议接收及采购监督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五路189号
联 系 人:蒋老师
电 话: 023-63426886
电子邮件:jiangbeiping.cq@chinatelecom.cn
采购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B栋804室
联 系 人:郑陈、颜安琪
电 话:18983213662、18426451084
电子邮件:zhengchen.gyl@chinaccs.cn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9.3采购监督方式
如在采购项目中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请通过电话方式向采购监督部门反映,监督电话:023-63428762。
采购代理机构: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