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 | 内容 |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联合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6年度-2029年度补充医疗保险采购【直接采购】 | ||||
项目编号 | QT304526062633 | ||||
采购方式 | 直接采购(采用网上竞价方式) | ||||
项目概况 | 1、采购内容:2026年-2029年补充医疗保险服务,为加强员工抵御人身风险的能力以及降低员工医疗费用负担,为员工提供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包含门诊、住院、意外、重大疾病等医疗情况的补充报销并委托管理补充医疗保障基金用于员工在指定医疗机构发生费用的报销,按照上年度工资总额固定比例计提,比例按照自治区、国家政策执行。补充医疗保险合同由各子公司合署签订,团体健康保障合同由各子公司单独签订合同,包含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科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西部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内蒙古阳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10人左右(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2、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3、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4、服务期:2026年7月18日-2029年7月17日; 5、最高限价:补充医疗保险费用:1500元/人/年;团体健康保障管理费:结转部分:0.1%;新增部分:0.8%;因系统报价中仅可填报一项报价,故供应商在系统报价中仅填报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完整报价在附件中分项报价表中填报。 | ||||
直接采购理由及拟采用供应商 | 直接采购理由: 依据《内蒙古联合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实施办法》(内联交综字〔2024〕105号,2024年12月19日印发)规定″具有延续性的服务项目,长期需要且连续提供服务、变更供应商会增加时间等成本的采购项目,为提高采购效率,在保证采购效果不变的情况下,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后,可直接进行采购。” 一是本次采购属于原有到期服务项目的延续采购,委托基金部存在余额。更换供应商,原委托基金涉及员工个人账户余额清算划转,流程复杂且存在数据安全风险,继续选择原供应商能够保证原有服务一致性,保障现有员工个人账户权益平稳衔接,无需额外开展清算划转工作。同时,延续原供应商服务可避免重新招标带来的保障规则变动导致权益受损,例如供应商变更期内的补充医疗报销、更换供应商对保前疾病(既往疾病)报销的问题、员工信息迁移对接等额外时间及费用成本,容易产生对既往员工保障信息衔接不到位,影响员工日常报销体验,难以保障服务的平稳延续的情况; 二是与市场调研情况对比,现有补充保险部分保额承保能力较强,保险种类丰富,保险费用未超过市场水平,委托基金管理费费率也处于市场合理区间; 三是原供应商履约期间服务质量稳定,员工认可度高,未出现重大服务违约或投诉情况,能够保障服务的衔接性与一致性,未出现符合理赔条件不理赔情形,保障赔付能力强。 本项目拟采用直接采购方式按网上竞价流程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采购。 拟采用供应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 ||||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压缩成RAR或ZIP格式,通过″竞价阶段”-″上传文件”模块线上递交: |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如为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需要同时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报价授权,同一家公司只允许授权一家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报价; (2)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注:根据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原″保险许可证”已整合为″金融许可证”,2026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期间,尚未换证的保险机构所持原许可证仍视为有效,但必须在此期限内完成换领); (4)《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5)《分项报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 |||||
注: | |||||
报名时间 | 2026年6月23日19:00至2026年6月28日19:00 |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采购组织方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采购组织方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
报价规则 |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竞价阶段”一栏点击″报价”,输入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单价报价并提交,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修改报价。 | ||||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3、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4、如总价报价与单价报价计算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报价为准修正总价报价。 | |||||
报价保证金 | 1、交纳金额:3000元; | ||||
电子保函 | 本项目支持使用电子保函,供应商注意事项: | ||||
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供应商完成报价即视为对采购公告所有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特殊情形 | 如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撤销其报价,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行,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委托项目采购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 ||||
服务费 | 1、按照《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费用收支管理办法》,补充医疗保险费用部分服务费以成交供应商报价×110人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以下服务类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委托基金为84.78万元,委托基金部分服务费以委托基金×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通知书发放当日)基准贷款利率(一年以上(含一年))为基数,按照以下服务类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服务费收取金额为补充医疗保险费用部分与委托基金部分服务费之和,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 ||||
成交金额(万元) | 工程 | 货物 | 服务 | ||
500 以下 | 1.20% | 1.50% | 1.50% | ||
500-1000 | 0.80% | 0.80% | 0.50% | ||
1000-5000 | 0.50% | 0.50% | 0.30% | ||
5000-10000 | 0.30% | 0.25% | 0.10% | ||
10000-50000 | 0.10% | 0.10% | 0.05% | ||
50000-100000 | 0.05% | 0.05% | / | ||
100000 以上 | 0.01% | 0.01% | / | ||
2、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组织方将通过E交易平台推送交费信息。 | |||||
采购组织方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 ||||
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 ||||
结算要求 | 1、付款方式:保险费用部分:双方合同签订后30日内,采购人和所属子公司分别一次性缴纳保险费,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及各子公司分别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如可以开专票,须开具专票)。 委托基金部分:上一年度工资总额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采购人一次性缴纳医疗费用保障金,供应商据实开具收据,同时支付医疗费用保障金管理费,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及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分别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如可以开专票,须开具专票)。 2、发票要求: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
发布媒体 | 1、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 | 采购人:内蒙古联合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系统操作咨询 | E交易系统客服电话:4008280799(可咨询交纳保证金、上传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等系统问题) | ||||
技术支持电话:0471-3473040 | |||||
异议 |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 ||||
操作指南 | https://www.ejy365.com/newsinfo?infoid=f68edcb1-3b6b-42c0-a52c-f3056a61d9fe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