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地征占用批复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内蒙古公司筹备处内蒙古沙漠基地送电江苏工程 (配套)光伏项目林草地征占用批复服务已由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大基地项目筹备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TJNM202608-EEDS07
2.2 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筹备处内蒙古沙漠基地送电江苏工程 (配套)光伏项目林草地征占用批复服务
2.3 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杭锦旗
2.4 建设规模:8000MW
2.5 服务期限: 本项目分四期建设,计划工期:2026 年8 月 25 日-2029 年12 月 31 日。每期接到甲方通知后 40 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完成项目所有与建设用地批复有关的相关工作。各分项工作按照投标人提供的各分项工作时间执
行。
2.6 招标范围:了解本项目全部用地范围(包括且不限于项目范围内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升压站、储能站、进场及场内道路等场区所涉及的全部手续办理,含临时用地区域)所在区域内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土地利用情况,分期编制使用林草地情况说明、使用林草地影响分析、占用林草地恢复实施方
案、林草地勘测定界报告等相关材料;开展使用林草地的现场调查勘验、林草地调查等外业等工作,包含分期办理全部征占用林草地手续(临时和永久)报告编制及相关组卷。深度需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政策、法规和相应技术的要求,负责组织召开评审会,通过专家评审组的审查,完成审批流程,协助招标人取
得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相关批复文件,满足项目开工及建设审批的要求,完成相关测绘工作,包括且不限于租赁与征收土地面积测绘、勘测定界、绘制勘界图、租赁与征收土地权属查询确认等关于租赁与征收土地过程中的一切事务。编制林地、草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并协助招标人召开评审会通过专家审核审查,逐级报送至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招标人取得林地、草地不可避让论证报告的最终批复。除以上工作外为取得征、占用林草地批准文件应完成的一切事务均包含在本次服务范围之内。最终配合招标人取得项目征收使用林草地的行政许可决定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全部林草地征占用行政许可文件及批复意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须具备测绘甲级及以上资质(包含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两个专业)、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3 年(2023 年 7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总用地面积 1.3 万亩及以上项目或 500MW 及以上新能源项目)林地或草地报批服务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测绘中级以上职称,且具备注册测绘师资格,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担任过 1 个及以上(总用地面积 1.3 万亩及以上项目或 500MW 及以上新能源项目)林地或草地报批服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体现项目装机容量或用地面积的签章材料。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供合同(包含服务范围、合同首页、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对业绩中涉及项目的批复文
件,合同业绩中或批复文件中需体现项目装机容量或用地面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
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4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 年07 月 21 日至 2026 年08 月 05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 ec.com),标书费汇款账户按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提示信息为准。
4.3 招标文件获取须知:为保障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数据安全,潜在投标单位在下载招标文件时需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CA 证书电子钥匙办理指南》详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咨询电话:400-888-6262。
4.4 其他注意事项:
标书费发票实行电子发票。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在备注中填写邮箱地址。发票开具成功后,系统会以邮件和短信的形式通知,请在邮件中查看、保存电子发票,或者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即可下载。未收到短信或邮件的,请拨打 400-888-6262,告知客服人员手机号码或邮箱地址,待客服人员重新发送后,即可查看、保存电子发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08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场所:大唐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5.4 本次开标评标均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对于大唐电子商务平台投标操作不熟悉的投标人,请与平台客服人员联系。
5.5 本次招标以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ec.com)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和价格投标文件的总大小不能超过 800M,投标文件(含商务、技术和价格投标文件)总数量不能超过 20个,且单个文件的大小不能超过 100M。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大唐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dt- ec.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宾北路 7 号大唐综合楼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汇雅商业中心 2 号楼
邮编:300012
联系人:许鹏
电话:15522265548
8.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接接收单位: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武汉有限公司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电话:4008886262-3
采购业务异议、投诉路径:登录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ttps://www.cdt-ec.com)后在平台首页-菜单栏-“异议投诉”-“异议投诉提交”-采购异议投诉栏“异议提交”中提出书面异议。
9.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