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30601]QC[GK]2026006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无人机服务与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应采购单位要求,本项目更正及澄清更正内容:
①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包1:小型多旋翼无人机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9、由“支持使用北斗卫星信号独立定位”变更为“支持使用北斗卫星信号定位”。
②招标文件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 “承接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时,给予C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澄清为: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时,给予C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三号
联系方式:13251593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0459-63696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冬影
电话:0459-6369686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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