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邮区中心自有车辆视频监控系统更新升级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招标编号:ZZ62193FW0431011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邮区中心自有车辆视频监控系统更新升级项目(招标项目编号:ZZ62193FW04310118),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邮区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单一来源。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邮区中心自有车辆视频监控系统更新升级项目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二)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吉林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出具承诺);
(四)供应商须承诺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出具承诺)。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七)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相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人。
(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相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相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相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供应商的相应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供应商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八)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供应商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或承诺书);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十)具有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2026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十一)其它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出具承诺)。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9月03日00时00分00秒---2026年09月03日23时59分59秒
获取方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4日13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4日13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
七、其他公告内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邮区中心自有车辆视频监控系统更新升级项目
直接采购采前公示
项目编号:91230199799290028F202608002
- 项目信息
-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邮区中心
-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春邮区中心自有车辆视频监控系统更新升级项目
- 采购内容:本项目对长春邮区中心全部自有干线车辆原有老旧车载视频监控整套设备统一更换升级,包含硬件设备采购、配套线材配件采购、现场安装调试人工服务全流程内容。
-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成交供应商1家。
5.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限制总价为18.5200万元(含税),数量依据报价清单据实核算,总价不可超过最高限制总价,否则视为废标。以总价为报价得分计算依据,该项目所有金额均为含税价格。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设备交货、安装、调试。
- 采购方式及理由:本项目采用直按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的选择理由为依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直接采购实施办法(试行,2025年版)》第四条第(五)款第3项″属于政府、行政部门指定供应商的采购或虽未指定供应商,但是指定的产品、特定服务等经论证仅唯一供应商可提供的采购”
- 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注册地址: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基地玉兰路2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3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采用直接采购的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招标代理机构。
四、其他补充事宜:本次公告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邮区中心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3088号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330431
采购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
联系人:李鹤
电 话:0431-82666668
电子邮箱:zzgjgczx@163.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邮区中心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3088号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0431-8533043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东南湖大路3030号
联系人:李鹤
电话:0431-82666668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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