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书香名苑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及民乐县书香名苑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同步发布。民乐县书香名苑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民乐县书香名苑物业部现场领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民乐县书香名苑物业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Y-2026-001】
项目名称:民乐县书香名苑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线下组织形式:现场报名登记、现场领取招标文件、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现场开标评标;本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最高限价:住宅物业服务费0.75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服务费同住宅收费一样;机动车室外停车位服务管理费:所有住宅业主每户第一辆车免费,第二辆车开始收费,收费标准为360元/辆/年;商铺业主每户免费录入一辆业主名下车辆,租户车辆均不录入。
说明:上述住宅物业服务费0.75元/平方米·月已经民乐县书香名苑小区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并与《张掖市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第三条约定的服务星级相对应,实行″质价挂钩、质价相符”。除本条列明的收费项目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业主收取未经业主大会决定的费用。
项目地点: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益民北路
项目规模:民乐县书香名苑小区占地面积约【7.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5653】平方米(【19】栋、【216】套),商业建筑面积【25347】平方米;绿化面积【4200】平方米,绿地率【5】%;道路广场【28500】平方米;消防控制室【1】处;机动车停车位现状室内车库【463】个,面积【13111】平方米,室外车位【132】个,面积【2964】平方米;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3】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2】处;现有视频监控点位【212】个(本小区为多层住宅,无电梯)。
招标需求:1.综合秩序维护;2.环境卫生管理;3.绿化养护服务;4.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5.客户服务与档案管理;6.消防安全管理;7.共有部分经营与公共收益管理;8.物业承接查验与档案移交;9.五项小区升级改造专项(详见本公告第六条);10.其他服务。具体内容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项目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3年。具体起算日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否。消防设施维保、二次供水清洗消毒等依法需由具备专业资质机构承担的专业维保事项,可依法委托专业机构实施,但物业服务人的主体管理责任不因此转移。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能够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本项目由业主委员会依法组织实施,上述条款作为基本资格条件参照适用):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主体资格证明: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应包含″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复印件应原尺寸复印,确保二维码清晰可查;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所列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结果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查询为准;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4.承诺与声明:投标人须提交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近三年无重大物业服务纠纷和群体性信访事件书面声明、《五项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及资金投入承诺书》、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不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诺书。
5.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照执行):
(1)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投标报价给予16%的价格扣除,以其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财政部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相关规定,同样给予16%的价格扣除。上述优惠不重复享受。
(3)参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执行。
(4)″政采贷”合同信用融资。参照张掖市财政局、张掖市金融办《关于开展″政采贷”工作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通知》(张财采〔2022〕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采贷”工作的通知》(张财采〔2023〕16号),中标人可凭中标通知书和物业服务合同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合同信用融资。
(5)预留份额政策的适用性说明。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制度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采购。本项目由业主自治组织依法实施、资金来源于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费,预留份额的强制性规定不适用;招标人鼓励并支持中小微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投标,并按本条第(1)、(2)项落实价格评审优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特别说明。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9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已全面取消。本项目不以任何形式要求或变相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的企业均可参与投标;评标过程中亦不得将资质等级作为评分因素。
(2)类似业绩: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2个同类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其中至少1个项目建筑面积不小于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的60%。须提供服务合同关键页(含项目名称、面积、金额、服务期限、双方签章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具备2年以上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任职经历。投标时提交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人,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中标后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确需更换的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报所在地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4)驻场服务: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项目现场设立固定物业服务用房和24小时服务电话,并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要求配齐服务人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日9时00分至2026年10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公告期内每日08:30至18:00受理)。
地点:民乐县书香名苑物业部(民乐县书香名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地址: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益民北路)。
方式:现场领取(不提供网络下载、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等线上传送方式)。投标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现场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准确登记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因登记信息有误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100元/套,售后不退。
其他:招标文件随附《张掖市物业服务合同(范本)》(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2026年1月27日印发)及《张掖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星级标准》,作为本项目服务标准和合同条款的基础文本。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6年10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民乐县书香名苑物业部(民乐县书香名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地址: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益民北路)。
开标地点:同上。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网络传输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一律以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即2026年10月1日9时00分至2026年10月4日9时00分。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决策依据与效力说明。本项目已经民乐县书香名苑小区业主大会于【2026】年【9】月【21】日表决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物业服务方式、内容、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等事项,表决结果已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第十条、《张掖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张政发〔2023〕7号)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授权,作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组织实施本次招标。上述业主大会决议文件作为招标文件附件一并提供;未取得业主大会合法有效表决的,本次招标结果不发生法律效力。
2.关于服务标准约定的效力。本项目物业服务的内容、质量、收费标准以《张掖市物业服务合同(范本)》和《张掖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星级标准》为基准,服务星级为【二】星级,实行质价挂钩。招投标双方在招标文件基础上协商一致填定的合同专用条款,与《范本》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内容自动构成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3.五项小区升级改造的专项要求(核心条款)。
(1)中标人须在全面履行日常物业服务的同时,自筹资金、同步完成以下五项升级改造:一是小区四周封闭,整体设计、规范通行秩序,提升安防基础条件;二是小区亮化工程全面修缮,对路灯、楼道照明及公共区域灯具、线路全面检修更换,消除照明盲区;三是合规增设停车位,合理利用闲置公共区域优化布局、规整并新增停车位;四是逐步完善小区监控系统,检修维护现有设备、及时更换老化损坏设备、分步增补监控点位,实现重点区域全覆盖;五是及时清理小区积雪,每逢降雪对楼内公共区域及各主干路段及时清扫,保障出行安全。
(2)资金来源限定:上述改造资金全部由中标人自筹。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业主另行收取费用、集资或摊派,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不得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确需以小区公共收益配套的,须单独提请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且支出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度公共收益的30%。
(3)产权归属:改造形成的围墙、门禁、照明灯具及线路、监控设备与线缆、施划车位等附着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资产,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归全体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张掖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仅享有合同期内的使用管理权,不得以投资为由主张所有权、留置权或设置任何担保。
(4)程序要求:各项改造实施方案须报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涉及规划、消防、供电、道路开挖等审批事项的,由中标人依法报批并承担费用。增设停车位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停车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张掖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
(5)违约责任:未按承诺的时限、金额、标准完成改造的,招标人有权按未完成部分对应投入金额的3倍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逾期超过90日或累计未完成金额超过承诺总额30%的,招标人有权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4.现场踏勘与评标安排。招标人于2026年10月2日9时00分在民乐县书香名苑物业部集合,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本项目评标采用投标评分(80分)与现场考察(20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现场考察于开标当日起3日内(2026年10月4日至10月7日)进行,具体安排由招标人提前1日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当予以配合。
5.投标期限的说明。本项目由业主自治组织依法自行组织实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确立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执行;上述规定中涉及财政性资金管理的采购预算管理、采购方式审批以及″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等条款,属财政性资金采购的专属规定,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出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时间为3日,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授权)根据小区实际确定;投标人一经领取招标文件并递交投标文件,即视为认可本项目的投标期限安排,不得以投标期限为由提出异议。
6.发布媒介与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s://www.gsei.com.cn)发布,并在民乐县书香名苑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张贴。招标文件一律线下现场领取,售价100元/套,不提供网络下载,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等非现场方式获取。
7.投标文件形式。本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要求编制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
8.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
9.开标评标活动邀请项目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人员现场监督,同时邀请业主代表列席旁听。
10.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于2026年10月3日12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自收到之时起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统一答复全体已报名投标人,答复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废标)处理: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签字;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未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任一项,或资格证明材料为虚假、伪造、涂改;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拟派项目负责人不一致;未提交《五项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及资金投入承诺书》;投标文件缺项、无法辨认或内容不完整导致无法评审;投标人名称不一致且无合法有效证明;近三年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被取消投标资格;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法定情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民乐县书香名苑小区业主委员会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书香名苑物业部
联系人:【刘成黎】 联系电话:13993621625
联系人:【马才国】 联系电话:18993636089
2.监督指导单位
民乐县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民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gs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