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区)。
2.2 建设规模:32.48232MWp(交流侧 25.2MW)。
2.3 计划工期:2024 年 5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180 日历天。具体以监理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EPC 总承包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招标人只提供项目可研阶段光伏场区、开关站初勘与测绘成果报告,成果 报告仅供参考。需投标人自行完成详细的岩土勘察与地形图测绘工作。
(2)设计:包含光伏发电场、开关站的所有施工图纸设计(包含初步设计)、竣工图 设计等全过程的所有设计及服务工作。所有设计方案实施前应经招标人审查确认, 并满足中 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及审查要求。
(3)采购:除甲供设备和材料外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监造、催交、运输、接卸、 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 也包括甲供设备和材料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为 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在招标人提供的供应商短名单中选择, 且不得是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
(4)施工:包含光伏发电场、开关站的所有施工内容及配套设施(含场区梯坡改造修 整、护坡治理、防洪、消能设施、道路建设及修整、照明、视频监控) ,施工检测部分包含 开关站、光伏区试桩、工程桩检测、地基检测、施工期的地基沉降观测等。施工主要包括但 不限于:场地平整,施工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桩基础、光伏组件、支架、汇流箱、逆变 器、箱变基础及安装工程, 接地工程,道路工程,照明工程、视频监控工程(满足
公司相关要求)、消防工程、集电线路工程,开关站土建及安装工程等。
(5)调试:项目调试、试验(含特殊试验、电网要求的并网试验等)及检查测试(含 组件安装前性能测试和验收检测)、系统调试、整套试运和检修、消缺维护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光伏发电项目试验(含特殊试验和电网公司要求的建模实验)及检查测试(含组件安装前 功率测试,包括组件功率特性、隐裂、组件功率测试等所有内容, 组件投用后检测(含热斑、 隐患、EL、功率、逆变器转换效率、功能和性能试验、光伏电站整体效率测试等检测内 容)),提供正式的检测实验报告。所有场站设备接入大数据集控中心, 徐塘公司集控中 心,江苏公司生产管控中心等,包含接入集控中心的调试。
(6)服务(含竣工及专项验收工作、各类协调工作等):
手续方面:招标人只负责(a)取得项目备案、环评、水保、洪评、压覆矿、地灾评估、 接入系统设计的审批意见;(b)签订融资协议或意向书、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意见、使用林(草)地审核同意书、光伏场区土地(水域)租赁协议;(c)土地 (水域)勘测定界报告及土地手续办理;
投标人负责(a)配合做好后评价、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手续办理等工作; (b)第三方机构施工图审查、工程报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电力工程质量监 督注册证书、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登记表、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 、施工所 需临时用水及永久性生活用水、用电、中断道路交通等许可和批准以及其它相关所有手续办 理和配合的工作;(c)人身意外伤害险、施工设备险、工伤保险等(除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手续办理。
验收方面:投标人负责包含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 消防、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验收和竣工验 收。
招标人负责开关站土地费用和前期专题报告,投标人负责配合完成土地测量丈量工作。 此外所有的协调、赔付(包含但不限于:场地清理、植被恢复、迁移、青苗补偿、清塘补偿、 周围居民赔偿、当地村镇协调费用、进出场道路修建及维护、税费等) 均包含在投标人范围 内。
投标人负责项目并网、试运、移交、质保、培训、审计配合工作以及其它相关联的各项 工作。
工作分界点:
(1)与送出工程分界点为:开关站出线柜,开关站围墙内设备、材料、附件及建筑安 装工程均含在本标段内(包含送出工程光缆引接、熔接、附件、测试等所有工作)。
(2)以开关站、光伏场区、道路、集电线路征租地界限为界面,开关站征地红线、光 伏场区、道路、集电线路征租地界限以内的所有施工工程。
本工程作为 EPC 总承包工程,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的 所有责任和风险(含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疫情防控措施)的固定总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资质业绩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至少一项勘察资质:
(1)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请注意:同时具有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 程分项专业资质,不能等同于本次招标资格要求中的岩土工程专业资质。
3.2.2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设计资质: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至少一项施工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4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5 投标人须具有承装类四级及以上和承试类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 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6 投标人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已投运的 20MW(或 MWp)及以上光伏工程 EPC 总 承包业绩(业绩范围至少包括光伏场站部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 同主要内容页材料、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 应的中文译本)。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 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 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在本合同实施阶段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4)担任过 1 个及以上已投运的 20MW(或 MWp)及以上光伏工程施工总承包或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范围至少包括光伏场站部分,业绩证明至少包 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竣(完)工类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 理的关联性文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 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 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 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 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联合体成员 单位资质业绩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中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满足 3.2.1 和 3.2.2 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已投运的 20MW(或 MWp)及以上光伏工程设计或 EPC 总承包业绩(业绩范围至少包括光伏场 站部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2)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应满足 3.2.3 至 3.2.5 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已投 运的 20MW(或 MWp)及以上光伏工程施工总承包或 EPC 总承包业绩(业绩范围至少包括光伏 场站部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竣(完)工类证明 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且 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6.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 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 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7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 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 2024 年 4 月 16 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 17:00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