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
2.2 规 模:邯峰电厂有2台660MW等级火电机组,位于邯郸市峰峰矿区义井镇;
2.3 标段划分:邯峰电厂2025-2027年度非生产区域卫生保洁绿化服务;
2.4 服务地点:河北省邯郸市邯峰电厂;
2.5 服 务 期:3年,自2025年1月1日到2027年12月31日;
2.6 招标范围:负责邯峰电厂厂区绿化养护工作、绿植花卉租摆服务,办公场所及场馆保洁服务,厂区内便道区域卫生清理(含厂前区冬季除雪),协助办公室进行日常办公和会议接待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绿化项目业绩(合同服务期限至少为1年)和1项保洁项目业绩(合同服务期限至少为1年),若同一份合同业绩(合同服务期限至少为1年)包含上述两项服务内容的按各一份业绩计算,需附合同业绩影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1月04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