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七一渠”36MW 分布式光伏尧都区示范项目EPC 总承 包工程
2.3 建设地点:临汾市尧都区七一渠
2.4 建设规模:36MW
2.5 计划工期:254 天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 EPC 总承包模式,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手 续(不含前期手续)的办理、工程勘察设计、开关站工程、送出线路及对侧间 隔工程、承包人负责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光伏区工程、本项目人身意外险及施 工机械和设备险购买、建筑安装施工及验收等。手续(不含前期手续)的办
理:除项目公司成立、项目备案、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林地、土地、环 评、水保、接入手续、开工手续、安全预评价、职业卫生三同时报告编制评审 等前期手续及光伏区租地谈判和协议签订外,本项目其他所有手续(包括质监 手续、建设期手续、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等依法合规手续;安全、职业 卫生、消防、环评、水保等专项验收)均由投标人办理。工程勘察设计包含但
不限于:光伏区、道路、开关站、集电线路、送出线路工程及对侧站等 36MW 分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有施工范围内涉及到的地质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
计、竣工图设计、现场配合设计以及设计文件审查、验收及相关施工中的技术 服务等。开关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开关站土建工程、开关站所有设备安装工 程,包括 SVG 无功补偿装置、一次设备预制舱(35kV 出线开关柜、35kV 集电线 路、 接地小车、站用变及接地变压器成套装置等)、二次设备预制舱(监控系 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能量计量系统、有功无功控制系统、光功率 预测系统、一次调频系统、调度数据网及二次安全防护等)、防雷接地设施、
照明系统以及开关站配套的的电子围栏、视频监控、门禁系统、数据接入大唐 集控中心(包括集团大数据中心、太原集控中心以及质保范围内通道租
赁)等;包括开关站所有设备的实验、试验、检查测试、质量监督、调试试
运、投产移交等工作。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工程包括但不限于:35kV 开关站至 刘村 220kV 变电站送出线路的所有设备土建、安装、用地补偿、实验、试验、
检查测试、质量监督、调试试运、投产移交等工作,对侧间隔设备的安装、升 级改造、相关试验(涉网试验等)及并网(最终以电网下达的接入批复意见为 准)。承包人负责的设备及材料采购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除发包人采购设备、 材料外,承包人负责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含设备材料险)、 供货、催交、运输、接车、卸车、二次倒运、仓储保管等工作;送出及对侧间 隔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由承包人负责,同时包括所有发包人采购设备、材料 (包含随机备品、专用工具等)的接车、卸车、二次倒运、仓储保管等工作。 发包人采购设备、材料范围: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式变压器、SVG 无功补偿 装置、高低压电缆及接头(不含线鼻子)、光伏专用电缆(含直流电缆)、控 制电缆、计算机电缆、一次设备预制舱(含舱体及一次设备)、二次设备预制 舱(含舱体及二次设备)、接地变兼站用变成套装置、交直流电源系统、光功 率预测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工业电视系统(开关站区域)等。光伏区工程 包含但不限于:所有光伏施工区域清表工作,所有设备土建施工,所有设备
(支架、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监控系统等)的安装、试验和调试,所有 电力线路(直流电缆、低压电缆、35kV 电缆、光缆)的敷设安装、试验、调 试,光伏发电单元及整体系统试验、调试、试运,光伏区配套的围栏、安全设 施及标识安装,光伏区施工道路(含临时道路)的平整修复,临时用地及相关 补偿。本项目建筑安装施工调试及验收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所需的建筑安装材 料供应,施工用电、用水,办公和生活临建,建设期工程保险(包括但不限于 人身意外和施工设备保险等),建筑安装施工、检测、实验、试验、系统调
试、试运行、验收,消缺,培训,移交前工程范围内的清理工作,工程整体档 案移交,质保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本项目作为 EPC 总承包,包括完成投产所 有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项 目所有专项验收、档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 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 EPC 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最高限价,项目实施期间不因物价上涨、疫情防 控、恶劣天气(雨雪大风施工措施费)等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增加中标合同价
格。
项目难点:本项目光伏组件分布在七一渠上,组件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并 分布在渠两边,施工时需砍伐大量沿渠林木并进行补偿,需单独协调;本项目 开关站选址处存在养鸡场需迁移,施工及补偿问题需单独协调;本项目开关站 南面紧邻县级公路,且日常通过的大中型车辆较多,开关站施工时,特别是地 埋电缆敷设时,需与尧都区及临汾市政府交通部门协调发“断交 ”通告,采取 “断交 ”措施;另外,为避免对过往人员及车辆造成伤害,七一渠沿渠道施工 时,也需与尧都区及临汾市政府交通部门协调,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本项 目送出线路采用地埋电缆,施工时需沿村道布置,并部分穿越农田,需与相关 村委会协调施工事宜;本项目用地紧邻耕地,施工道路所需临时占地较多,沿 途经过近 20 个村,施工中需与相关村委会解决临时占地及补偿问题,及其他影 响施工的问题;本项目沿渠两岸存在多处高差较大情况,给土建施工及组件安 装带来一定难度。本项目为尧都区示范项目,需投标人(承包人)提供示范区 设计图及效果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 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 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三级和承试类三级电力设施许可
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35MW(MWp)及以上(平 原荒漠/山地/水光(含海面)互补/农光(含林光)互补/分布式)光伏电站已 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 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35MW(MWp)及以 上(平原荒漠/山地/水光(含海面)互补/农光(含林光)互补/分布式)光伏 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 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 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 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 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 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 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35MW(MWp)及以上已投运的(平原荒漠/山地/水光
(含海面)互补/农光(含林光)互补/分布式)光伏电站设计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35MW(MWp)及以上(平原荒漠/山地/水光(含海面)互补/农光(含 林光)互补/分布式)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 绩。
3.2.5.4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三级和承试类三级电 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5.5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5.6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35MW(MWp)及 以上(平原荒漠/山地/水光(含海面)互补/农光(含林光)互补/分布式)光 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 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 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 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 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 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 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 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 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 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 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 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 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0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