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宁夏电投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是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投资项目,是《宁夏回族自治区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煤电项目之一。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超超临界、一次再热、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技术,同步建设配套的光伏新能源项目,计划于2025年开工建设,2026年机组投产发电。项目紧紧围绕智慧能源、节能环保建设目标,努力打造安全、智慧、绿色、高效、一流的区内示范、国内优质工程。
2.2计划工期:按照合同生效及里程碑计划确定。具体交货、施工时间以技术协议为准。
2.3 招标范围:
标段1:厂界围墙、护坡及道路工程招标项目。本工程为宁夏电投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配套生产而修建的厂界围墙、护坡及道路工程包含厂区砖砌清水围墙、厂前区高档铁艺围墙、进厂道路两侧道路护坡、进厂运煤道路、厂区警卫室建筑、结构及水暖电,厂区反恐设防相关专项设计及施工内容,达到反恐验收标准等。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标段2:厂前区办公楼、活动中心、食堂建筑工程招标项目。本工程为宁夏电投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配套生产而修建的厂前区办公楼、活动中心、食堂建筑工程,包含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电气、照明、消防、室内外给排水、装饰装修、活动中心屋顶钢结构、设备基础、管沟等。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标段3:厂前区招待所、值班楼、消防楼建筑工程招标项目。本工程为宁夏电投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招待所、值班楼、消防楼建筑工程,包含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空调、照明、消防、室内外给排水、装饰装修、卫生洁具、管沟、室外道路、管道等。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段1:厂界围墙、护坡及道路工程招标项目资质业绩要求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公路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业绩要求:2019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2个及以上已竣工的1000㎡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或3km及以上道路施工总承包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竣工验收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竣工验收证明也可。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处于歇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9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个及以上已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或道路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并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
3.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招标。
3.2标段2:厂前区办公楼、活动中心、食堂建筑工程招标项目资质业绩要求
3.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2.3业绩要求:2019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2个及以上已竣工的5000㎡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竣工验收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竣工验收证明也可。
3.2.4信誉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处于歇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2.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9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个及以上已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并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
3.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招标。
3.3标段3:厂前区招待所、值班楼、消防楼建筑工程招标项目资质业绩要求
3.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3.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3.3业绩要求:2019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2个及以上已竣工的5000㎡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竣工验收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竣工验收证明也可。
3.3.4信誉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处于歇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3.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9年10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个及以上已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并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
3.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1月06日至 2024 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