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湖南能源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 300 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 万千瓦)项目场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西北,距离吴忠市区约 56km,场址属于丘陵地形,地形起伏不大、坡向较缓,海拔高程约为1500m;总占地面积约为 34723亩,场址区东、南侧临近国道、高速,运输条件便利。本工程为大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规划装机规模为1000MW,直流侧装机规模1200MWp。光伏组件采用双面双玻N型615Wp及以上;光伏发电拟通过1回330kV线路接入天都山750kV变电站;项目配套建设1座 330kV 升压站,并配套建设1座110MW/220MWh储能电站。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300kW及以上组串式逆变器设备采购,采购容量1000MW。工作内容包括:组串式逆变器设计生产;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质检、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等;所供设备的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设备调试、培训、参加试验运行、配合交接验收和售后服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2.3 交货期
暂定2025年3月-2025年5月,以满足现场安装进度为准。
2.4 交货地点和方式
湖南能源集团红寺堡区新能源基地 300 万千瓦光伏复合发电(一期100 万千瓦)项目工地现场买方指定的地点,车板交货。
2.5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以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逆变器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是一般纳税人。
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并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已出年份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3.1.3 业绩要求: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订单时间为准),投标品牌额定功率300kW及以上的组串式逆变器设备的国内合同累计供货量不少于1GW,且其中至少有一个合同的供货量不少于100MW。
业绩证明资料要求如下:
(1)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供货范围等信息。
(2)投标人是代理商的,以所代理的设备制造商的业绩为准。
(3)框架采购合同业绩须另外提供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并按实际订单或具体执行合同的供货数量和签订时间(或订单时间)认定业绩,仅提供框架采购合同的无效。
3.1.4 信誉要求:
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产品应具有CGC、CQC、TUV、UL、CE、IEC之一的认证,并符合电网公司的强制性并网的标准要求;
(2)投标产品应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的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产品制造厂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产品制造厂商的投标;若两家及以上代理商代理同一个品牌同时参加投标的,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同时被否决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6日起至2024年11月16日18:00止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