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核桃峪煤矿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位于副井工业场地内,于2012年设计并建造,已连续运行12年,对核桃峪煤矿生活污水的处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煤矿的长久发展。但随着煤矿规模和人员的不断扩大,生活污水的处理量也相应增加,再加上处理设施年久失修,生活污水处理站已无法满足现有的污水产生量,出现了不少问题。
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800m3/d,采用格栅→调节水池→一体化生物处理设备(预沉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次沉淀池)→中间水池→多介质过滤器→消毒池→清水池处理工艺,出水直接回用或外排。现污水处理站进水量约为700~800m3/d,基本满负荷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年久失修、设备老化,出水效果不好,同时现有处理站污泥处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
2.2 建设地点: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周家镇乔坡村核桃峪煤矿副井场地
2.3 规 模:处理能力1500m³/d。
2.4 计划工期:有效工期270天,开工日期以实际发生为准。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核桃峪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改造工程,包含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工艺调试等,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对本项目有关原有设备设施拆除清理及改造,整体扩建1500m³/d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包括初沉池、ABFT生化池、中间水池、一体化高密度沉淀池、原水池、一体化过滤器、自清洗过滤器、超滤装置、回用水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系统、污水处理车间、深度处理车间等。出水主要指标需执行《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中井下消防洒水水质要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出水回用于工业场地冲厕用水、绿化管网、井下生产用水等;当回用后仍有富余外排时,外排水质指标CODCr、BOD5、NH3-N、TP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表1标准,SS、TN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1)投标人须完成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拆除、改造、扩建任务,实现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的全部目标;
(2)投标人须完成包括系统整体设计,包括土建工程、工艺工程、设备工程、配套公用工程、厂区道路、照明、消防、雨污水管路,及与现有矿内设备、设施的连接管路、线缆等。本项目为完整的污水处理项目,包括现有提升泵房及管路改造、现有污水处理系统改造、现有系统损坏管路的更换维修、现有道路维修、新增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加药系统、排泥系统、污泥浓缩、压滤系统改造、现有车间改造、供配电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工艺调试等项目,本项目施工包括上述系统所有设计。
(3)根据施工图完成所有工程报检、联合试运转、验收调试等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使用,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
(4)投标人要根据招标技术要求的标准,完成系统内相关土建工程配套设施、供水管路的预埋、打压及调试、设备采购和安装。免费负责对招标方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设备调试、编制运行维护手册及竣工后在质保期内的运行指导、技术服务等。
(5)在工程施工期间负责煤矿生活污水的预处理,处理后满足回用要求。
(6)本项目不包含职业卫生评价、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各专项评价,投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完成全部评价并按照评价要求进行相应整改,直至整个项目完全竣工验收合格。配合整改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
备注:
1.所有建筑垃圾全部外运,弃渣点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因拆除、堆放、弃渣、运输等环节中发生的环保、安全问题均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报价内。
2.投标人应充分踏勘现场,对本工程的施工范围以及施工内所需的管材、设备、阀门管件、线缆、辅材等一切物资均需由投标人采购并安装,以确保本工程按要求正常投入使用,费用包含本次报价内,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踏勘,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投标时须提供踏勘证明。
3.本工程需完成现有污水处理站的拆除,包含土建、设备、管路等,同时扩建1500m³/d规模的生活污水处理站,部分设施利旧。具体要求详见设计方案。
4.本工程已完成设计,相关设计方案、施工蓝图、指导调试和技术服务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总报价中。
(详见技术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并提供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处理水量不小于1000m3/d的煤矿水处理工程项目,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合同实施内容等关键页),并同时提供合同对应的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或机电工程)和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须提供2023年10月1日以来至少3个月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2.4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6日9:00起至2024年12月12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