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发电公司火力发电厂区反飞行物防御研究与应用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张家口发电公司火力发电厂区反飞行物防御研究与应用
2.3建设地点:张家口发电公司厂区
2.4建设规模:2560MW
2.5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全部设备材料供货;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成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运行;合同签订后13个月内完成论文、软著、发明专利的编制申请发表工作,完成项目结题工作,配合完成项目所需所有技术文件的编制及审核等全部工作。
2.6招标范围:采购范围包括开展火力发电厂区反飞行物防御研究与应用,
实现反无人机防御系统全厂区覆盖;提供并安装探测装置1套、干扰装置3套、授时保护装置2套、空域全景摄像机5台、录像机、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等若干,与现有低空防御设备进行系统集成并开发一套反无人机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对入侵黑飞无人机进行探测发现、跟踪识别、驱离。采购范围还包括全厂区低空防御设备须取得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现场核验报告、完成成果产出、奖项申报、评审评价、结题验收等工作。须完成科技产出包含:论文1篇、国家发明专利1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无。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项反无人机防御系统相关业绩并提供合同证明材料。
3.2.3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参数要求页(合同范围或清单要求有无线电侦测或无人机侦测或低空防御相关文字说明)、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无。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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