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北京热电厂2025年办公区域、生活区域等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地点:北京热电厂现有厂区内,位于北京市的东南部,朝阳区王四营乡观音堂村境内,电厂北侧为广渠路、广渠路北侧紧靠北京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南侧为观音堂路;西侧为高碑店路,高碑店路西侧为观音堂村;东侧紧邻北京市东五环路。厂址地理位置坐标为E 116°8'9″,N 39°56'17″。
2.2 规模概况:北京热电厂是北京建设运营的热电联产企业,是一座高效能发电、高品质供热、高科技环保的现代绿色热电联产电厂。一期四台燃煤锅炉和汽轮机发电机组,四台机组额定发电总功率845兆瓦,供热能力760百万大卡/小时,外供工业蒸汽最大流量500吨/小时;二期机组为由三菱M701F4型燃机组成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二拖一供热机组,总体配置为:2台M701F4型燃机、2台340MW燃气轮发电机、2台余热锅炉、1台供热蒸汽轮机和1台320MW蒸汽轮发电机,燃料为天然气;三期机组为由三菱M701F5型燃机组成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二拖一供热机组,总体配置为:2台M701F5型燃机、2台380.8MW燃气轮发电机、2台余热锅炉、1台供热蒸汽轮机和1台362.5MW蒸汽轮发电机,燃料为天然气。
2.3 服务期:
2.3.1北京热电厂2025年厂内文体协会活动场所及其辅助区域管理维护及服务招标标段包1服务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3.2华北京热电厂2025年行政楼、档案信息中心、生产管理楼等区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标段包2服务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3.3北京热电厂2025年职工单宿、招待所、实业综合楼等区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标段包3服务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3.4北京热电厂2025年综合检修楼及培训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标段包4服务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4 标段划分四个标段:
2.4.1招标编号:HNZB2024-10-1-138-01,项目名称:北京热电厂2025年厂内文体协会活动场所及其辅助区域管理维护及服务招标标段包1;
2.4.2招标编号:HNZB2024-10-1-138-02,项目名称:北京热电厂2025年行政楼、档案信息中心、生产管理楼等区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标段包2;
2.4.3招标编号:HNZB2024-10-1-138-03,项目名称:北京热电厂2025年职工单宿、招待所、实业综合楼等区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标段包3;
2.4.4招标编号:HNZB2024-10-1-138-04,项目名称:北京热电厂2025年综合检修楼及培训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标段包4。
2.5 招标范围:
2.5.1北京热电厂2025年厂内文体协会活动场所及其辅助区域管理维护及服务招标标段包1:乒乓球活动室、篮球场、羽毛球馆、室外网球场、室内网球馆、健身房、瑜伽室、职工足球场、工会活动室、摄影活动室、职工书吧管理维护及服务。
2.5.2北京热电厂2025年行政楼、档案信息中心、生产管理楼等区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标段包2:燃机集控楼、行政楼、档案信息中心、生产管理楼、食堂(含多功能厅及二三层工会房间)、物资楼、小院、治安消防监控楼、司机班等区域物业管理服务(含全厂非生产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分类及全厂化粪池清理)。
2.5.3北京热电厂2025年职工单宿、招待所、实业综合楼等区域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标段包3:职工单宿、燃机宿舍楼、招待所、实业综合楼、报告厅等区域物业管理服务、全厂灭蟑、灭鼠、灭蚊蝇的消杀工作及全厂有线电视信号系统的维修维护工作。
2.5.4北京热电厂2025年综合检修楼及培训中心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标段包4:综合检修楼、培训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有三个及以上后勤管理或物业服务或保洁服务类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2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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