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水塔挡风板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
2.2 项目规模:2×320MW火电机组,2005年12月投产发电。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30天内完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1号、2号机组水塔挡风板改造(CHDTDZ075/16-QT-0602):1号、2号机组水塔挡风板改造。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号、2号机组水塔挡风板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冷却塔电动挡风板安装或维修或供货业绩,并提供业绩支撑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1-04 08:36到2024-11-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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