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ROT模式实施,包含矿井水处理系统及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投资、设计、改造、运营、移交,建设工期4.5个月(含联合调试),运营期限为矿井水及生活污水联调后出水水质合格之日起5年,到期后无偿移交招标人。
项目实施内容包括:矿井水处理站维修改造,处理规模100m3/h,后端增加深度处理单元,采用反渗透作为脱盐核心工艺,深度处理规模按50m³/h×2产水设计;生活污水处理站维修改造采用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主体工艺采用A/O生化+MBR工艺,处理规模10m3/h。
注:详细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机要求及附件:招标技术要求、改造方案。
2.2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100%。
2.3计划工期及运营服务期限。
*工期: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4.5个月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包含联合调试)。以矿井水及生活污水整体产水合格(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合格,第三方检测机构由双方共同确认)开始计费。
运营服务期限:项目联调后出水水质合格之日起五年,到期后无偿移交招标人。
2.4建设地点:金通煤矿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南约20km,行政区划隶属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
2.5付款方式:按照月度水处理量据实结算(调试期间不予计费)。
2.6质量保证:项目运营期间要求反渗透产水率不低于70%,矿井平均进水水量大于50m³/h按实际进水量结算,平均进水水量低于50m³/h按进水量50m³/h结算。生活水处理量(月平均):项目运营期间按实际进水量结算。
2.7报价方式:报出吨水处理单价,即 XX元/吨(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含))至少1份矿井水处理系统建设、改造或运营服务业绩(业绩中显示的规模不低于100m3/h)。
注:投标人应附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工程内容等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视为无效业绩,且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内无明确规模需提供业绩甲方的有效证明。
3.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01月05 日9 :00: 00至2024年01月24日17 :00: 00。